简介:中国先哲为推进道德文化理念的践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人道与天道相感”的理念在社会各阶层人士心中激起践行道德的敬畏之心与自我纠错的动机;“劝喻与垂范并行”的措施通过价值导向与行为示范引导臣民弃恶向善;“赏善与罚恶互补”的机制则基于人性趋利避害的心理以得失利害激励民众自觉地检束身心;“动情与晓理相促”的方法借助情感和理性的力量促进人们接受并践行道德要求;“修德与养生紧联”的道理则顺应人类向往身心健康这一基本需求,为道德践行提供内在的心理支撑。总结这些经验,探讨其动力机制,将有助于激活与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为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和道德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简介: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立法思想占有主干地位,道德思想主导立法是儒家一直关注的核心问题。中国法制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过程就是一个儒家道德原则被转化为法律原则、儒家道德规范被转化为法律规则的过程,这一过程便是一个立法的过程。法律儒家化所追求的目标是"礼法合一",使封建立法符合礼的原则、体现道德的精神。《唐律》被认为是这方面的典范。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自汉代开始,大体终结于唐代,在这段历史时期内,封建立法逐步加大对儒家道德理念的吸收程度,如"八议"、"十恶"、"准五服以制罪"、"干名犯义"、"存留养亲"、"亲属相隐"及"七出三不去"等等入律就是例证。当然,应该指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运动除孕育出了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中华法系"外,也存在一些弊端,其中一点即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成了法律义务,从而造成"强人所难"的不良后果。这是我们今天在立法中贯彻道德原则时应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