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治理体系的提出与理念的丰富,要求政府工作的重心由“权力”转向“责任”,政府管理的职能由“管制”转向“服务”。相应地,也应以“服务行政”为目标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构建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行政立法可以从对公民权利的确认、政府职责的规制与公共服务的优化这三个方面实现对“政府角色”的规范,并从四方面进行具体设置:其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领域立法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法律意识;其二,树立以保障民生为内核的执法体系,强化依法行政法律意识;其三,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救济体系,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其四,政府与民间合力助推,形成一套综合评价体系。
简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种新形式,在发达国家已有五十多年的实践,已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也都在进行购买涉税公共服务的试点工作。但在实践中,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实施过程中涉税公共服务范围不统一、提供服务的方式不合理、购买过程不规范透明、采购双方的权责划分模糊等问题的出现,亟待有关法律制度的保障。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分析,找出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同时结合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完善我国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法律保障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