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已经迎来了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的相关内容已经引起了国家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信息的归属以及使用主体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利益是出现冲突的主要原因。如何在网络时代背景下平衡知识产权的利益已经成为了相关主体面临的重要课题。根据当前时代特征选择合适的路径对利益进行平衡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就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展开了一系列的思考。
简介:知识产权合理性的理论总体可分为法哲学视角下的解读和功利视角下的解读.前者的代表理论为洛克的劳动财产论,后者的代表理论为激励创新论.这两种理论分别为知识产权提供道德上以及经济上的正当性.但是,劳动财产理论对诸多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解释力不从心,而盲目遵从激励论及功利主义也将把知识产权合理性的论证带上歧途,严重影响知识产权的稳定性.知识产权制度应当是制度自身价值和工具价值的统一,而知识产权的合理性论证应是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统一.因此,单独的知识产权自然权利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均不可能解决知识产权合理性论证的所有问题,也不可能完全否认另一种理论的重要价值,如何在知识产权制度下让两种理论做到并行不悖、有机融合是我们应当关注的内容.
简介:摘要国家利益,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的利益形态,兼具公益性和商业性。社会公共利益,指的是一定范围内不确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内容的不确定性、变动性以及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此类案件不同于公益诉讼,是指出于私权保护而提起的私益诉讼,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因私益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相交织,而难免不触及对这两种利益的保护,因此,在这一类诉讼中,当事人出于各自私益的立场参加诉讼行使诉权,而被牵涉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无诉讼主体参与保护而有可能面临侵害。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案件中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比照公益诉讼采行职权探知主义,由法院依据职权实施证据收集,调查案件事实,实现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
简介:本文在简要讨论了加拿大土著居民的历史背景之后,审视了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加拿大出台的关于土著居民的教育政策,而这一时期正是加拿大民族国家的形成时期。起初,加拿大联邦政府试图通过为土著学生建立独立的教育机构将其同化,后来试图通过公民身份认同来达到民族融合的目的。后者给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留有一定的空间,但在某种程度上对国家团结、稳定构成了不利的因素。文中探讨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土著居民发起的教育改革运动以及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政策,提出多元文化教育应当在公民身份性和民族性之间保持某种张力和平衡,其中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并将其从狭隘的民族情绪中解放出来。
简介:对于信赖利益赔偿是否以履行利益为限,我国学理上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与折中说三种学说。其中,肯定说多为规范与实务所采纳。从比较法上的经验来看,除了意思表示错误、无权代理等少数情形,并不将履行利益作为赔偿信赖利益的上限。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在违法合同、恶意磋商、违反预约、欺诈缔约、解约赔偿等领域,法院基本上支持“信赖利益以履行利益为限”这一命题,这一做法值得检讨。对于该命题,不应全然地肯定或否定,而应结合规范目的、可归责性与损害类型三项要素进行综合判断。当法律存在保护信赖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特殊规范目的时,应肯定该命题的适用。除此之外,当义务人的行为构成恶意磋商或者欺诈等具有较强可归责性的情形时,应否定该命题的适用。当义务人的可归责性较弱时,则仅当权利人可证明本来会与义务人订立更为有利的合同时,对信赖损害的赔偿才可不受制于履行利益。在追求非经济目的的合同中,该命题并无适用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