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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代社会,人格权商业化迅速发展,人格性与财产性相互交融,人格财产利益属性已为社会实践所证成。我国现行法虽固守传统人格权理论,但仍有纳入人格财产利益的法律空间。经比较法的分析,结合中国法律现状,建议采纳区分人格利益为精神利益财产利益分别加以保护、宪法人格权和私法人格权协同运作的一元双轨体制,并对死者人格财产利益采用直接保护模式,以形成完善的人格财产利益保护机制。

  • 标签: 人格权商业化 人格财产利益 宪法人格权 直接保护 一元制与二元制
  • 简介:本文从人格的概念出发,梳理了人格在法律中的三种含义,提出要适应实际充分保护人格权的财产利益的观点。同时,简要概况司法实务中对人格权保护的不足,并针对上述不足,建议从承认部分人格权的可转让性可继承性、扩大肖像权姓名权的保护内容、明确与细化损害赔偿制度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 标签: 人格权 财产利益 保护
  • 简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人格财产二元权利体系在现代商业社会的发展产物。对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应当置于人格权衍生财产利益的体系中予以论证,财产利益与所依附的人格权之间的联系是确立其保护路径的逻辑依据。通过著作权和人格标识的比照可以得出,人格标识的人格固有性联系要强于著作权,因而在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中要更加倾向对人格权的尊重与保护。基于此,可以比照我国现有较为成熟的著作权保护体系来确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模式、权利变动以及损害赔偿规则。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著作权为参照设置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路径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

  • 标签: 人格标识 人格利益 财产利益 著作权 保护路径
  • 简介:肖像、姓名、声音等人格要素的商业化利用,使传统民法理论关于人格权为具有专属性的非财产权的认识面临挑战,产生了对人格财产利益进行保护以及承认其可继承性的需要.美国和德国在各自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分别形成了公开权与隐私权分离的“二元”模式和人格权包含财产成分与精神成分的“一元”模式,我国更宜采纳“一元”模式.在“一元”模式下,人格财产利益人格要素财产化的结果而具有承认其可继承性的必要.

  • 标签: 人格权 人格上财产利益 人格上财产利益的可继承性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姓名、肖像的商业价值愈来愈高,呈现商品化趋势,而我国对于这部分人格权的财产利益尤其是死者的人格财产利益缺乏保护,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死者人格财产利益的民法保护现状分析,提出相关改善建议。

  • 标签: 死者 人格权 财产利益 民法保护
  • 简介:<正>一、绪说(一)人格权的性质及保护的利益1.人格权的基本性质人格权系以人格为内容的权利,人格指人的尊严及价值,即以体现人的尊严价值的精神利益(ideelleInteresse)为其保护客体。此项人格上的精神利益不能以金钱加以计算,不具财产的性质。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名誉均以精神利益为内容。姓名、肖像、声音等人格法益亦不例外。因此,姓名、肖像等被他人

  • 标签: 人格权法 精神利益 财产利益 公开权 隐私权 损害赔偿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格权的内容已经不仅包含传统理论上的精神利益,还包含有财产利益。对于人格权中财产利益的保护,以是否脱离传统人格权体系独立存在为主要标志,形成了德国法保护模式与美国法保护模式。我国应在既有人格权保护制度下,借鉴二者的保护模式,完善对人格财产利益的保护体系。

  • 标签: 人格权 商品化 财产利益 法律保护
  •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和体系解释,并考虑到因应社会经济发展,严密法益保护的需要,可以认为财产利益是我国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界定财产利益的外延时,应以无体性、客观财产价值、确定且具体的利益为一般性判定标准;具体到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还可以特别考虑该财产利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性。所有权以及包括在所有权中的其他财产权利、他物权、以请求支付财物为内容的债权,是财产利益的主要类别能量、商业秘密、虚拟财产、劳务等特殊的无体性存在,或者因为无法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或者因为缺乏客观财产价值,或者因为欠缺可转移性,而无法被认定为财产利益,或者在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范围内,无法承认其为行为对象。

  • 标签: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
  • 简介:德国、日本等国刑法明确区分了财物与财产利益,我国刑法未作此区分,故不能按照德国、日本的刑法规定确定我国刑法中的财物的外延;在我国刑法中,财物应当包括财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利益。但是,“盗窃”以行为人将他人占有或享有的财产利益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或者享有为前提。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成立对交通工具或者欠条的盗窃,而不是对财产利益的盗窃。由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包括对财物本身的占有以及对财物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的占有,所以,对于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行为,可以按行为人所取得的经济价值计算盗窃数额。对于侵害他人不动产的案件,需要区分行为对象是不动产本身还是不动产的产权,进而确定侵害行为的性质。

  • 标签: 盗窃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特征 行为对象 数额计算
  • 简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精神上的损害要重于身体上的损害。然而,在我国精神安宁权并没有得到立法的认可。将精神安宁人格利益纳入到具体人格权中是对人们人格权的更有力的保护。

  • 标签: 精神安宁 人格 利益
  • 简介:摘要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越来越成为现代民主国家法制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其作为特定的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已成定论。肖像、隐私、名誉等具有人格利益的因素,在商业使用中可能会受到不法侵害。为此,死者近亲属应当积极主张权利救济。同时,国家也要加强立法,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时限、方法等予以规制。

  • 标签: 死者人格利益 近亲属利益 利益权
  • 简介:小偷跑到你家,偷你们家东西。你很气愤,打断了他的腿,小偷把你告了,法官支持了他,你会奇怪,难道可恶的小偷还受到法律的保护吗?我们看这样的案件——

  • 标签: 利益 财产 价值 生命 法律权力
  • 简介:本文试着从域外国家对保险利益原则的突破出发,指出我国现行保险法之保险利益规定的不足,论证引入财产保险利益例外情形的必要性,并且探讨其具体例外情形,指出无因管理或者保险人弃权等应当成为财产保险利益的例外情形。

  • 标签: 财产保险 保险利益 例外情形
  • 简介: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一般只适用于体现纯财产利益财产人格财产作为一类兼具人格利益财产利益的特殊财产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从充分地保护人格财产所彰显的人格利益和精神价值考虑,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人格财产若因各种原因丧失了人格利益或者人格利益已降低为次要利益,则其与普通财产无异,可在符合善意取得各项要件时予以适用。

  • 标签: 人格财产 人格利益 普通财产 善意取得
  • 简介:民法对财产的保护即为对人格的保护,广义财产非为人格本身,人格还应当包括财产要素(即广义财产)

  • 标签: 再财产 初探再 财产人格
  • 简介: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为人格权主体创造了财产价值,但它并不适宜被归列到独立于人格权之外的一项财产权中:首先,需要反思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区分标准;它并非建立在权利是否具有财产价值及可转让性之上,而应当为权利客体的属性——能否永久地外在于主体。其次,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并未改变人格要素的内在于主体的属性。所谓的"外在性"只是技术发展带来的手段及工具意义上的。它决定了以人格要素为客体的权利只能属于人格权,人格要素所带来的财产价值乃人格权权能的体现。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不可分割地交织于人格权中。这种构造不仅与人格权的受尊重权的属性及专属性并不冲突,而且回复了人格权的原貌,能更好地实现人格的价值。

  • 标签: 人格权 财产价值 人格权的商品化
  • 简介: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灵魂,无保险利益则无保险。根据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公司对其财产当然具有保险利益。但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各国保险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国《保险法》对这一问题一直未作规定。从保险利益原则设定的价值与功能角度分析,我国应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对此,实践中可通过公司章程自治规范以及保险行业针对此类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来具体操作。

  • 标签: 保险利益 股东 公司财产 公司章程
  • 简介:一、基本案情朱某系个体工商户,经朋友担保,向黄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息4%,借款期限8个月。朱某来到黄某家,谎称还钱,要黄某看看借条上的利息是多少。黄某拿出借条后,朱某一把抢走,黄某要上前夺回,朱某拨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黄某说“你要过来,就别想活”。黄某没有办法只得让朱某把借条抢走。朱某抢到借条以后,即将其销毁。

  • 标签: 财产性利益 抢劫 借款期限 个体工商户 借条 案情
  • 简介:罗马法以财产和地域为基础的身份人格,人的伦理价值被排斥于人格的构成之外,罗马法上的“财产”之享有,乃是“人格”享有之标志。在古典自然法学说和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的理性与价值得以在实在法中成为人格的基础,财产要素在人格基础上被摒除。较之于法国民法总体财产的“财产能力”或者“财产权利能力”本质而未能扬弃强烈的人格的伦理性,德国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彻底张扬了人格的权利载体意义,并且为民法的发展创造了至关重要的条件。从而可以说,财产、伦理要素从人格中不断剥离正是人格平等的历史进程。那种将财产作为人格要素的认识,乃是以否定人格平等的近代法律的基本价值作为代价的。

  • 标签: 人格 财产 总体财产 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