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一场企业转制浪潮正席卷苏南大地。但企业转制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依法规范.也就是说,企业转制应当纳入法制的轨道。一、企业的法律地位与现代企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最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失”。企业只要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就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实体,在市场竞争中不仅享有一定权利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没有经过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是非法的,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主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简介: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法规,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一部分国有企业仍然难以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产品落后,管理混乱,效益低下,企业状况不如人意。(-)邓小平同志总结了我国近40年来经济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后,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这一伟大构想的英明之处在于,使人们充分认识到按中国当时的产权结构和制度安排,尚不足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也受到束缚。为此,在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必须改变单一的产权结构和僵化的制度安排。于是,制度变迁开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国有企业利改税的实施,商品价格的放开,外资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资源加速重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职工不可避免地在改制转型期出现种种困惑和疑虑,工会工作面临诸多的问题。要做好转制企业工会工作,就要服务大局,准确定位;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落到实处;真诚服务,抓好“活动”;科学维权,维护合法权益。
简介:实现国有企业“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国家经济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从近些年的国有企业试点改革经验看,企业“转制”一方面受到来自市场外部竞争压力的选择,另一方面面临着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和组织结构的调整需求。政府作为国有企业“转制”的有力支持者和推动者,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应如何进行宏观抉择并帮助企业微观重构呢?一、企业“转制”的宏观抉择1、分类改造,总体把握。政府在设计企业转制上应考虑多种多样的形式,要区别企业的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去的试点经验和国外这方面有益启示看,首先在“转制”形式的设计上,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