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简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lops年7月1日起试行后,标志着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正趋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各地通过采用人员培训、函授自学、上岗考核、职称统考等多种继续教育形式,促进了广大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从现状来看,许多会计人员对参加继续教育不够积极,主动学习进修的意识十分淡薄,工作上不思进取,业务上不求提高,以能应付日常工作事务为满足,对更新知识和掌握新技术缺乏应有的热情,使继续教育遭到冷落,成为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