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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只是规定财物是一般侵占对象,遗忘物才能成为特殊侵占对象,有形有体物是可以成为一般侵占对象

  • 标签: 侵占罪对象 浅论侵占罪
  • 简介:我国刑法是将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和侵占遗忘物和埋藏物的行为统称为侵占的,只是规定财物是普通侵占对象,侵占代为保管的毒品是不能构成普通侵占

  • 标签: 侵占罪对象
  • 简介:侵占虽然立法上对犯罪对象采取分条列明的形式,但由于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其外延极不确定。并且刑法上类似罪名的习惯思维和民法中相关概念的介入使现实中的侵占行为更难性。具体分析侵占的犯罪对象的每一种存在形态,使有关侵占的理论易于实践。

  • 标签: 侵占罪 遗忘物 犯罪对象 遗失物 盗窃罪 埋藏物
  • 简介: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规定了侵占和相应的法定刑.这是对刑法的补充.本文就侵占的构成和应注意划清的界限,作一探讨.一、审理侵占案件有了法律依据

  • 标签: 侵占罪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犯罪主体 数额较大 国家工作人员 所有权
  • 简介:现行刑法规定的侵占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公共财物、遗失物,侵占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三类,即公共财物并不是我国刑法中侵占的犯罪对象

  • 标签: 侵占罪犯罪 对象立法 犯罪对象
  • 简介:一我国侵占的分类关于刑法上侵占之“侵占”,有两种对立观点:即占有行为说和越权行为说。根据占有行为说,所谓侵占是以非法占有的意思,违反他人的委托宗旨而使用和处分他人财物;反之,根据越权行为说,就不需要非法占有的意思,只要对占有物实施超越权限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产由于越权行为说不以不法占有为必要要求,即单纯以临时使用为目的而处理占有物,或者以毁弃、隐匿为目的的意思而对其加以处理,都可构成本。故我们认为占有行为说更为适宜。笔者认为,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为:1.侵占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作为物质表现对象的公私财物,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能为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他人财物 行为人 非法占有 职务侵占罪 公私财物
  • 简介: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设立了“公司、企业人员侵占”,统称为“业务侵占”。业务侵占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贪污主体混乱、客体界限不清的问题。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对现行刑法的修(正)订。修正后的刑法在保留业务侵占的同时又增加规定了几种侵占行为构成犯罪的情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业务侵占罪 遗忘物 埋藏物 侵占行为 拒不交出
  • 简介:普通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是将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须年满十六周岁;(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关于本,目前有许多问题不明确或存在较大的争论,实践中各司法机关办案的标准和认识不统一。鉴此,兹就其中的重点问题探究如下。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行为人 犯罪对象 犯罪目的
  • 简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典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种与贪污类似而又有本质区别的新的犯罪——“职务侵占”,标志着我国一种新的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产生。

  • 标签: 其他单位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本罪 行为人 所有权
  • 简介:侵占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  侵占对象是公司(企业)的财产,侵占本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 标签: 侵占罪研究
  • 简介: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与侵占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有着明显的区别,  (2)合法持有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行为的理解  行为人对遗忘物或埋藏物的持有具有特殊性

  • 标签: 侵占罪问题 探新 问题探
  • 简介:侵占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  侵占对象是公司(企业)的财产,侵占本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 标签: 侵占罪研究
  • 简介: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与侵占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有着明显的区别,  (2)合法持有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行为的理解   行为人对遗忘物或埋藏物的持有具有特殊性

  • 标签: 侵占罪问题 探新 问题探
  • 简介: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与侵占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有着明显的区别,  (2)合法持有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行为的理解  行为人对遗忘物或埋藏物的持有具有特殊性

  • 标签: 侵占罪问题 探新 问题探
  • 简介: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一般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侵占既可能侵占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

  • 标签: 区分盗窃罪 盗窃罪侵占罪
  • 简介:2005年3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犯罪嫌疑人章某带孩子去医院输液,发现输液室门口的椅子上有一件黑色皮衣。章某见四周无人,觉得皮衣应是看病的人忘记拿走的,就想占为已有,便走过去用自己的外衣盖在上面,后将皮衣裹起来抱到输液室内。在孩子输液过程中,章某试穿了皮衣,发现皮衣太大,就脱下来放在床头,继续用外衣盖住;同时从皮衣口袋里掏出一个钱包、一块手机电池放进自己的口袋中。

  • 标签: 侵犯财产案 盗窃罪 侵占罪 遗忘物 遗失物 司法解释
  • 简介:侵占的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或者工作的便利,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务决策公司、企业事务,利用职务主管、管理、经手公司、企业财物和其他事务的便利条件。“有职务”,即至少必须是有从事企业管理工作之职责。所谓“工作之便”一般是指从事生产、劳务工作中经手原材料、产品和工具、钱财的便利条件。即承担本公司、企业特定工作的便利。“工作之便”是针对普通职工或从事劳务的人员而言的。不应把骗取行为作为侵占的行为方式。因为侵占在客观方面是以行为人合法持有公私财物为前提的,而“骗取”的行为人在行骗前并未合法持有公私财物。

  • 标签: 侵占罪 客观要件 行为人 合法持有 曲轴箱体 利用职务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