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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税收效力的界定在私法上,无论是合同还是法定,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国民法一般都有关于效力的规定。学者们对私法效力的定义虽然表述并不一致,但一般认为效力是指为实现的目的,法律赋予的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某种行为之力或者拘束力以及在债务不履行时的强制执行力。效力的本质为"法律上之力"。

  • 标签: 债务关系 强制执行力 合同之债 退还请求权 债的履行 法上
  • 简介:曾树江于1999年5月11日驾车致伤羡伟(未成年人),羡伟伤后用去医疗费用10000元,经交警部门调解,曾树江赔偿了羡伟的医疗费用9000元后,与羡伟的父亲羡广明协商一致,由曾树江当场出具书面欠条给羡广明,该欠条载明:“曾树江欠羡广明1000元,于1999年12月30日前付清”。逾期后,羡广明以曾树江出具的欠条为据,于2001年12月29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

  • 标签: 曾树江 医疗费用 债权人 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 合同关系
  • 简介:公法和私法的竞合发生在税收债权与普通私法债权之间,竞合结果是税收优先权的确立.以公法有限度的不平等性和对等性为标准,对纳税人和国家的原有地位是否失衡和这种失衡是否可以被容忍进行分析,得出了税收优先权制度设立的正当性不足这一检视结果.

  • 标签: 公法之债 私法之债 竞合 债务关系
  • 简介:自然是经由诉讼不能实现的,债务人的履行或者承诺履行将激活对债务人的强制力,债务人一旦自动履行即不得请求返还。自然的"亚类"。用"自然"加""来表达有两个含义:一是它不同于一般的作为法定的民事,无论是因还是效力;二是它不同于非,不是纯粹的社会、道德或者宗教义务。用"自然"将""与"自然"连接可以体现出,这一类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但一旦履行它就是的履行而非不当得利或者赠与。这一点同罗马人区分契约与准契约的思路如出一辙。罗马人将"准"与"契约"相连,就将介于契约与侵权之间的地带统一起来。同样,"自然"也统一了处在法定义务与纯粹的社会义务之间的灰色地带。

  • 标签: 自然之债 赠与 不当得利 法定之债
  • 简介:[基本案情]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胡某。被申诉人一:某电视艺术中心(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郑某。被申诉人二:某音像出版社(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袁某。

  • 标签: 抗辩理由 合同之债 著作权 法定代表人 音像出版社 申诉人
  • 简介:将公证效力分为证据力、执行力和实体法效力这三大效力是恰当的,应予以坚持。我国奉行实质公证理念,公证书不须质证;公证的执行力对保证人应限制适用,对债权人的约束则是不得起诉,而作为公证执行力的启动环节,执行证书制度在理论和当前实践中都有正当化依据;法定公证和约定公证是某些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我国应在不动产交易中引入公证前置程序,以维护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转。

  • 标签: 公证效力 证据力 执行力 实体法效力
  • 简介:自然债务作为一个相对于民事债务的概念,其产生的基础是社会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社会道德义务不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围,这类义务完全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之后,是否可以反悔并要求返还其所给付的利益,则是法律调整的范围。法律必须回答当事人的给付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为了实现法律对社会道德生活进行必要调整的目的,自然不应只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而应成为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如果能在明确自然性质的基础上,厘清自然的构成要件,就可使获得规范意义,并使成为一个可资案件裁判之用的概念工具。

  • 标签: 自然之债 给付义务 赠与 不法原因给付
  • 简介:也应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经登记方产生对外效力,即夫妻的财产约定对于第三人(主要是债权人)的效力,修改后的婚姻法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范围、条件、内容、形式、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

  • 标签: 夫妻财产 效力探究 约定效力
  • 简介:也应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经登记方产生对外效力,即夫妻的财产约定对于第三人(主要是债权人)的效力,修改后的婚姻法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范围、条件、内容、形式、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

  • 标签: 夫妻财产 效力探究 约定效力
  • 简介:强制登记主义的立法选择决定了企业登记创设力的产生。我国长期奉行的统一主义立法模式衍生了种种弊端,故实行证照的完全分离,将创设力的内容——企业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在表征形式予以区分更为科学。鉴于登记注册证为企业主体资格的表征,创设力的生效时间当以登记注册证的签发日期为准。

  • 标签: 企业登记 创设力 强制登记主义 登记注册证
  • 简介:也应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经登记方产生对外效力,即夫妻的财产约定对于第三人(主要是债权人)的效力,修改后的婚姻法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范围、条件、内容、形式、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

  • 标签: 夫妻财产 效力探究 约定效力
  • 简介:(二)、电子合同证据效力的认定我国《民诉法》第69条规定,三、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一)、电子证据与电子合同传统的确定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各种书面合同单证,(二)、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但是

  • 标签: 合同效力 效力问题 电子合同
  • 简介:侵权行为是指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在大陆法系的民法体系中,侵权行为是的发生原因之一。而我国民事立法采用了“侵权责任”这一概念,侵权行为法律规范与法体系分离。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价值在于填补受害人损失,分担风险和预防损害,体现了权利本位和私法自治的理念;如果以侵权责任取代侵权责任,将惩罚、制裁等公法目的附加于侵权法之上,超出了私法本应有的负载,可能带来公权力扩大而私权受限的后果。我国将来的民法典应回归侵权行为的概念,使侵权行为法律规范回归法体系,贯彻私法自治和权利本位价值,保护行为自由。

  • 标签: 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责任 私法自治
  • 简介:我国《担保法》肯定了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受一定限制的处分权,此“一定限制”主要为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前的通知、告知义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及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三个方面。本文认为,否定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明确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限制,是衡平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三方权益、完善抵押权制度的可行途。

  • 标签: 抵押物处分 抵押权追及效力 抵押物处分限制
  • 简介:三、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意义和审查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登记生效要件主义,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二、 我国不动产登记效力的现行规定  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物权法范畴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登记效力
  • 简介:罗马法上的私犯乃合同及准合同以外的另一大类别,盗窃、抢劫、不法损害与侵辱为其四种典型发生原因,由它们所引发在投偿性、可移转性、累积性与时效性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构成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引发私犯的四种典型原因在历史发展的阶段上具有密切的关联,且不囿于公法、私法的严苛区分,所适用的罚金诉兼具惩罚与赔偿的功能。对它们的起源、流变的梳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现代民法上侵权行为以及公私法划分的理解。

  • 标签: 私犯 罚金 惩罚 赔偿
  • 简介:所谓不可分之,是指由性质上、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形成的给付不可分的多数人。对于这个概念,可以用“熟悉的陌生人”来形容它。说它是“陌生人”,翻开我国大陆地区传统的民法教材,完全寻觅不到其踪影。说它是“熟悉的”,随手打开一本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包括我国台湾地区),在法总则的分类章节里都可以看到它,一般都会先后规定可分之、不可分之和连带,可以说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它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概念。

  • 标签: 历史 大陆法系 法律规定 大陆地区 台湾地区 债法总则
  • 简介:法是实现超越主权国家的法律统一或者一个国家内各地区立法统一的首要领域。从《法学阶梯》中寻找的概念的形成及其义务范围,进而了解罗马法上的类型划分和基于的核心要义进行的统一化努力,是准确理解后世法发展变化的基础。是两个自由主体之间的协作亦或包含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一直是的概念理解上的分歧,也成为中世纪以降的理念的分野。萨维尼对罗马原始文献的解读,对罗马法体系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代各国民法典对法的编排体例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但都基本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有所创新。随着社会生活的逐渐复杂化,法的内容也不断丰富,部分国家的民法典将商事、劳动、消费等规范纳入其中,呈现出鲜明的开放性特征。法具体规范的制定需要法总则的指导,核心是“以人为本”。

  • 标签: 罗马法 民法《法学阶梯》
  • 简介:<正>无因管理作为民事法律的发生依据之一,在世界法律发展长河中渊远流长。无因管理这一古老的法律制度是对人类社会情感联系、互助互爱的高层次的肯定,它与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是一致的,也与社会道德的要求是吻合的。但居于多种原因,这项法律制度目前在我国的运用范围和实现程度并不尽如人意,我们应当赋予其新的价值,并在新的历史时期挖掘出它的潜在的、未能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的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 标签: 无因管理人 无因管理之债 法律制度 受益人 侵权行为 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