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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首先,请允许我们为绑架地球人而表达歉意。尽管在绑架发生的当时,那瞧上去像是个好主意,但我们常常发现,你们并不像我们那样享受这种经历,所以我们情真意切地为失控的绑架致歉。

  • 标签: 中学生 语文学习 阅读知识 课外阅读
  • 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5年后,对全国53个较大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方面入手设置了8个评测点,通过网络检索和实地考察等途径为各市政府打分。评估结果显示各市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整体不高且差距明显。评估结果同时揭示了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主动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各级政府应当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促进机制、建立常态化和长效化的公开机制并完善信息公开的统筹协调机构建设。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法治政府 指标体系
  • 简介: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可见,信息公开是未来中国深化改革的极其重要的内容。那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育施成效如何?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证考察 中国 办事公开制度 监督权力 地方各级政府
  • 简介:近年来,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为目标,扎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不断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深化公开领域,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创新公开载体,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上下联动、平稳运行、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从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所开始发布《法治蓝皮书》,至2013年,宁波市在43个同类城市“政府透明度”排名中3次名列第一。近年来,宁波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宁波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 实践 法治政府 2009年
  • 简介: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1.招生政策:2.高校招生资格:3.高校招生章程:4.高校招生计划;5.考生资格;6.录取程序;7.录取结果;8.咨询及申诉渠道:9.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10.录取新生复查结果。

  • 标签: 高校招生 信息公开 招生信息 教育部 招生资格 录取程序
  • 简介:档案保密工作是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一直备受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实施后,群众知情权意识迅速崛起,希望通过公开政府档案文件信息维护自身权益、监督政府行为,给档案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档案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在信息公开的大社会背景下,各级各类档案部门应该如何适应并积极应对呢?本文从理顺信息公开与档案保密工作的关系入手,对加强和改善档案保密工作提出了几点看法。

  • 标签: 信息公开 档案工作 保密工作
  • 简介:面对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遇和挑战,政府部门只有积极推进大数据技术研究,加强智能化、信息化政府门户建设,全方面构建能够满足大数据时代需要的政府信息数据平台、推进机制以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积极培育大数据时代的文化精神,才能有力促进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逐步完善。

  • 标签: 大数据时代 政府 信息公开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从有利于强化社会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出发,对审判公开的范围、内容、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稳妥有序地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不懈地提高司法透明度,逐步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司法公开的时机是司法公开机制的重要内容.司法公开的时机应当遵循尽快公开和适时公开原则.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和对象,公开的时机应当不同.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对公众、当事人、人民陪审员、听证公开中对听证参与者和旁听人员等对象公开司法信息的具体时间.

  • 标签: 司法公开 及时公开原则 尽快公开 适时公开 限期公开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档案馆、机关档案室及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对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要求。然而目前无论在档案人员工作意识,还是在档案制度建设、信息化水平、管理利用方式方法、保障监督机制上都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吸取欧美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积极思变与创新,以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势,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档案工作 数字化 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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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公民知情权之司法救济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中国近年来已成为行政诉讼之最主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也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保障公民知情权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基于对2011年和2012年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的研究,剖析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实践,并针对制度不完善之处对症下药,提出解决的途径。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 中国 办事公开制度 公民知情权 救济方式
  • 简介: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实践中如何界定某一信息是否为政府信息以及如何判断是否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关键环节。笔者认为界定与公开政府信息应把握四个维度,维度之一是界定政府信息的前提——准确判别政府信息的公布主体;维度之二是界定政府信息的关键——真正厘清政府信息的形成方式;维度之三是界定政府信息的重点——正确认定政府信息的存在形式;维度之四是公开政府信息的难点——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公开之间的关系。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只有科学把握这四个维度才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和宗旨,法治政府与阳光政府方可有序推进。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公布主体 形成方式 存在形式 关系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以及现代化信息应用技术的发展给公共图书馆带来了挑战和机遇,使公共图书馆成为了向公众提供技术设备支持、信息素养培训的重要媒介,同时也成为了政府信息服务、电子政务发展的后备力量。在政府信息服务过程中,公共图书馆应该在政府信息的托存与传递、组织与整合、教育与培训以及公共危机信息等各领域搭建好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为实现我国行政透明和保障公民权利做出最大的贡献。

  • 标签: 公共图书馆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服务 合作
  • 简介:美国《信息自由法》规定,对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决定,法院应进行重新审查。但由于受到行政机关的专门知识、司法经济考虑和法官对《信息自由法》的排斥等因素的影响,法院并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重新审查,而是大量地尊重行政机关有关免除公开的决定,这种情况在《信息自由法》第1项、第3项、第7(A)项免除公开条款适用中表现得特别突出。探讨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标准对我国完善相关制度应有所启示。

  • 标签: 美国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审查标准 重新审查
  • 简介:在环境领域,公众通过环境信息公开了解相关事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意见,进而向政府提出,在诉求的表达与回应过程中实现磋商互动.本文拟在现有公众参与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其现状、公众有效参与的评价标准以及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的情况,探讨环境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广泛性、可接受性对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影响,进而提出健全披露的刚性制度、运用多种公开方式、建立公开辅读制度以及明确细化信息公开范围等建议,以期形成较为健全和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为公众参与提供坚实的资讯支持.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可接受性 环保公众参与 有效性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机理在于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人民的知情权以及信息自由的三重价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知情权的宪法依据,可依法律解释而获得。对比中美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公开范围、救济途径、制度程序等五个方面,表明美国《信息自由法》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具体制度的规定具有理念与实践的差异,从而透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并指出《信息公开法》出台的必要与紧迫。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知情权 信息自由 美国
  • 简介:通过对315起案件的分析发现,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遇到的主要问题不是要不要公开,而是应当怎样公开,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明晰有关的法律规则与涵义。更为重要的是,应当在服务行政、给付行政的理路上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问题 案例分析
  • 简介: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2014年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其中指出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 政府采购 政府中心工作 基本制度 政府公信力
  • 简介:"生乳新国标案"中消费者的败诉引起对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的关注。对于该项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与判断标准目前并未有统一清晰的认识。作为信息公开制度的先行者,美国《信息自由法》通过规定"机构之间或机构内部备忘录或函件"作为豁免公开事项确立了过程性信息的保护,通过信息性质标准、信息功能标准与采纳标准构成的规则体系对政府信息是否具备"审议性信息"的内容要件,以及"决策前信息"的阶段要件进行判断从而认定是否拥有豁免特权。在比较中可见我国目前对过程性信息的定性标准与功能定位缺乏统一的理解,且限制规则一度缺位。为此,应当对域外经验有借鉴地运用并对我国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规则进行重构。

  • 标签: 信息自由法 过程性信息 豁免公开 判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