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基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简介: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
简介:根据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人事部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和组织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能,民政部承担的农
简介:近年来,承担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任务省市的劳动保障部1']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加强劳务合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组织企业招聘,以及提供物质或资金支持等方式,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劳动保障部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部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力度,支持库区做好移民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简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规定》指出,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国家法定的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应支付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规定》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最高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规定》定于2004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