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现代国际法主权的认定依据来看,钓鱼岛列岛自明代中期后已成为我国领土,其间我国曾因《马关条约》割让台湾而于二战结束前丧失对钓鱼岛主权,但是,二战结束后,我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之规定又重新享有。1971年日美《琉球归还协定》的范围应当仅限于琉球群岛而不包括钓鱼岛。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国际法院的相关判例,钓鱼岛因其自身特殊的地理条件不适宜拥有专属经济区,在中日海洋划界上过多地考虑钓鱼岛可能会使主权纷争愈演愈烈。作为“中界岛屿”的钓鱼岛在海洋划界时原则上应当被视为“部分效力”或“零效力”,忽略钓鱼岛的海洋划界效力,更有利于中日双方解决钓鱼岛的主权归属。
简介:近几年来,国内一些学者用“非国有化”一词来表达自己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主张。但是,他们对“非国有化”这个概念不加界定,使“非国有化”一词成了弹性很大的概念。偏爱“非国有化”这一术语的学者,有不少是主张经济学用语要跟国际接轨的,那就不妨看一看“非国有化”一词在西方经济学文献中的含义。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西方国家右翼政党和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主张公共部门的企业非国有化,即通过各种途径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从公共部门转移给私人。这实际上就是私有化,因此在西方经济学文献中就有“非国有化即私有化”这样的论说,也就是“非国有化”和“私有化”二者是同义语。“非国有化”一词业已收人英语辞书,
简介:1999年7月的《中国改革》月刊,在头版头条刊出题为《非国有化: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的文章(以下简称《非文》),引起人们的广泛议论。本来,早已有人提出国有企业非国有化的主张,而且提出这种主张的人还是“著名经济学家”,人们早已见怪不怪了。《中国改革》月刊这篇文章之所以引人注目,并不是这篇文章提出了什么创见。而是因为:一、《中国改革》月刊并非寻常的市井小报,也不是学术性的刊物,而是挂着中央政府内一个机构的机关刊物的招牌,自然是非同小可;二、它不是一般的署名文章,而是“本刊评论员”文章,至少代表其编辑部;三、文章发表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而四中全会是讨论国有企业改革的;四、文章作者摆出一副教
简介: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的改革也从未停歇,也不断得到国家的重视。长期来看,“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控股企业的行政化较为浓厚,在国企改革的工作中,这一方面正在逐步进行修改完善。与此同时,“行政化”的色彩在信访管理方面也较为突出。在国有石化企业中,也面临着这样的困境,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浪潮里,“下岗分流”“清理整顿”等每一次的改革都不同程度地将触及国企职工利益的最内核的问题摆在了台面,很显然,这些核心的问题与职工的切实利益联系十分紧密。但是,改革的大潮中,不可能兼顾到每一个人的想法,而每逢到有矛盾的时候,一些国企员工,尤其是工作时间较长,上有老下有小的所谓“老资格”员工就容易因“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坏思想影响,造成频繁上访、群访、越访,甚至是借助多媒体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给国有企业的稳定生产经营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本文旨在通过对国有石化企业的信访维稳方面进行梳理分析,讨论信访维稳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同时在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企业自身信访工作体制,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增强职工党性修养等进行探讨,为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平稳顺利实现国家经济转型方面提供相应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