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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行的北极治理国际体系不足以应对由于全球变暖、海冰融化所带来的挑战,处在变化、重构之中。中国应把握机遇、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利用现有的各种国际平台,比如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北极理事会等机构,在诸如极地航行船舶强制性规则的制定、斯瓦尔巴德群岛周边海域法律地位等问题上最大化中国的国家利益。

  • 标签: 北极 国际法 北极航运 北极理事会
  • 简介:摘要: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法治思想在国际体系中具有重要价值。本文旨在探讨法治思想在国际体系中的价值,以及它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互动影响。分析法治思想在国际体系中的核心价值;探讨法治思想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实践与发展;提出如何在国际体系中更好地发挥中国法治建设的作用,以及加强国内外法治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球法治进程的建议。

  • 标签: 法治思想 国际法律体系 中国法治建设 价值 互动
  •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内法与国际的互动越来越多,这种互动对法律的制定、实施有很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国内法的国际化和国际的国内化这种趋势的背景、表现,同时也提出了应对的策略。

  • 标签: 全球化 国际法 国内法 趋同 应对
  • 简介:西方法律对伊斯兰国家的法律,ARSAL.《土耳其历史和法律》 İ,今天土耳其法律系统是以穆斯塔法•

  • 标签: 土耳其法律 法律体系
  • 简介:本文概述了核电法律体系建立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引出核电法律体系相关主体和调整对象,结合核电行业特点进行了分类和阐述,将核电技术与法律调整关系结合起来以说明核电法律的特殊性。围绕核电行业要求利益和安全平衡的特殊原则,概述了核电法律体系应具备的立法要素和基本要求,旨在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核电行业立法工作,加快建立行业管理法律体系

  • 标签: 核电 法律体系 主体 对象 核安全
  • 简介:摘要最近30多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在“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指引下,工业化和城市化迅猛推进,各类资源富集在若干地区,主要是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中。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集中,造成空前的人流向局部地区集中。经济活动增强之后,财富高度集聚,生活方式的变迁带来资源和能源的巨量消耗,各类废弃物包括废气的排放跟着水涨船高。近年来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和空气污染首要因素的PM2.5上升,就是这样形成的。面对如此困境,我们不仅应该从经济层面考虑解决方式,更应该从法律层面思考如何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净化我们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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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怎样有针对性地学习才能为今後成为国际人才做好充分准备,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然是英语,想进那些许多人趋之若骛的“外资所”,

  • 标签: 法律人才 国际 金融中心 经济发展
  • 简介:摘要物联网是继计算机、互联网、移动通信网之后信息产业又一重大里程碑,这就需要立法,由国际立法者参与,制定出适合这个行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 标签: 物联网 立法
  • 简介:当前,世界上应该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一种是建立在传统社会的等级制度基础上的权力型法律体系,另一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契约型法律体系,这是两种完全不相同的法律体系.这两种法律体系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形成不同,两者的目的不同,两者的社会公平性不同,以及两者与社会道德的关系不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求我们,应该逐步从以权力型法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过渡到以契约型法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上来.应该把建立与完善契约型的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建立与完善契约型法律体系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这一过程的长期性与艰巨性,要认识到建立与完善契约型法律体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必须有稳定的社会保证;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建立契约型法律体系的紧迫性,要从现在做起,努力铲除产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组织与特殊人物的社会根源,强化对公权的制约.

  • 标签: 权力型法律 契约型法律 社会化大生产 法律体系 契约型 民主法治建设
  • 简介:通过对气象法性质、目标、任务的分析,探讨气象法律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气象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和内容。

  • 标签: 法律体系 气象法 法律解释 中国
  • 简介:船舶污染,无论是事故性的还是排放性的,都会给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为此,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控制船舶污染的国际条约体系,它包括全球框架公约、专项国际公约和其他相关的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三个层次。同时在船舶污染防治的具体标准、不同国家的管辖权及船舶污染损害责任和赔偿方面确立了较完善的法律规则。

  • 标签: 船舶污染 国际控制 条约体系 法律规则
  • 简介:  【摘要】:国际法律本质一直备受争议。由于拘束力来源的缺乏,导致强制力不足,使得国际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甚至被视为“软法”。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探察国际法律本质方面的尴尬处境,探讨如何强化国际法律本质。   【关键词】:国际 法律本质   正文:   一、国际法律本质的争议    1 、法律本质的定义   关于法律的本质,较为有代表性的学说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法律命令说。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主权者的命令。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奠定了该学说的基础。他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主权者的命令,这种“命令”包含做某事的要求和违背需要承受的“恶果”。   第二,人民公意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认为主权无非是对“人民公意”的一种运用,而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   第三,社會控制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他认为,法律是一种发达的政治产生的社会控制形式,通过对社会强制力量的系统适用,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控制。   我国关于法律本质最权威的解释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 、国际强制力的争议   国内法与我国关于法律本质的解释能够相对应。但是如果将国际与之相对照,就产生了问题。首先,国际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只是说这里的社会关系主体不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加入了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其次,国际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以及少数其他的形式。其中,国际公约是由多个国家经过共同磋商制定的,国际惯例也是被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因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这一性质也能够吻合。再次,国际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无需赘述。最后,这是国际备受质疑的争议点所在:国际是否有强制力?   在一国之内,国内法是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任何人违反了国内法,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置。然而国际上却很难找到与国内强制力相似的强制力。一些国家公然违反国际后却能仍然不会受到任何处置,即使说国家可以对对违反国际的国家采取报复措施,这一报复行为能够称作强制力的表现形式,也不得不承认国际的强制力是很脆弱的。我国著名国际学家赵理海也指出,在二战之后,很多人认为国际就是不切实际的东西,对国际十分质疑。   当然这仅仅是基于一个特定法律本质解释的分析发现的问题。国际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远不止强制性缺乏。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国际的立法、执法过程暴露出来的“软法”现象也使其法律本质备受质疑。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和埃里克 · 波斯纳指出,国际长期以来受到不是法律的质疑。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下列事实:国际没有成体系的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系统;国际偏袒强国而忽视弱国;国际通常仅为现存国际行为的写照;违反国际的行为有时却不受惩罚。 更有甚者, 19 世纪英国的奥斯汀否定了国际法律性质,他认为法只能由一个固定的机构制定,并且以实际制裁来实施的规范。他断言国际“不是实在法而是实在道德的一个部门”,也就是我们所知的国际道义。   国内法的强制力是基于国家主权。 由于国家主权的存在,使得一国之内的所有人必须遵守一国的法律, 并且能够形成一个固定的立法机关、一个具有强制管辖权的法院以及一个强有力执行法律的警察,倘若违反法律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为这个权力的存在赋予了国内法强制力。然而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权力能够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这也造成了国际没有绝对的强制力,是否受约束、是否承担义务由国家自行选择。在一个国家违反国际的时候,其他国家也只能通过有限的手段实现国际的强制力。也存在某些国家公然撕毁条约但没有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国际不属于法律。但就算有国家会违反,也不能否认国际有一定强制力。正如国内法虽然拥有强制力,却仍会发生违法犯罪。不能以违法事实存在否认法律具备强制力。虽然现在国际没有绝对的强制力,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相对的强制力已经存在,更不能忽视未来国际的发展趋势:由于各国联系的逐渐紧密,一次失信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大部分国家会遵守自己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其他国际,违反者是极少数。   二、关于国际法律本质现状的建议   为解决国际局限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国家主权“上移”。国际组织的发展越来越不容小觑,欧盟、联合国等组织的出现更能让人看到一种国家主权之上的权力雏形。“主权是最终和最高的政治权威,……这些法则的运作,是绝对性的。” 这个观点在现在来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曾经的绝对主权观念已经逐渐开始弱化,如今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在慢慢凸显。拉梅乐在《世界合众国》一书中指出: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争取合理的世界组织:一是限制主权;二是建立国际主权。也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与更好的发展,每一个国家应该让渡出部分国家主权,然后将这些权力集中,形成一个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权力,也就是拉梅乐提及的“国际主权”。国家主权是公民为了共同利益让渡出部分权利的集合,这种国际主权与国家的关系,就如同国家主权与公民的关系。而之所以提出“国际主权”,目的也就是让国际与国内法一样,有一个拘束力及强制力的权力根基,摆脱“软法”的现状。保罗 · 泰勒在分析联合国职能在冷战前后的变化时认为,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国际社会存在着两种对立的主权观念,一是认为主权是一个私人世界,国际权威微乎其微;二是得到许多国家集体授权的国际性许可,联合国可以像独立政府一样运作。他在深入研究后总结说,国际社会关于主权的理解逐渐偏向于第二种。戴维 · 阿姆斯特朗在“全球化与社会国家”一文中,运用构建主义的方法,提出了“社会国家”的概念,将国家比做社会行动者。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世界不再像以前那样孤立封闭,国家主权也不再绝对,开始慢慢相对化。相信这会让国际有越来越坚实的基础,不再陷入“软法”这一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 1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   【 2 】赵理海:《国际基本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第一版。   【 3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埃里克 · 波斯纳:《国际的局限性》,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 4 】奥斯汀:《法理学讲义》, 1885 年第五版,第 I 卷。   【 5 】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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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要想发挥法律体系的规范功能,就必须理性地对待它。现在法律体系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夹击,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固有的轻视形式逻辑的实质思维倾向阻碍了规范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在司法政策中过度强调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能动司法的统一,使得法律的权威性难以树立,法治之路更加艰难。因而,强化形式法治的观念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特别的意义,要想实现限权意义上的法治,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及其体系的规范作用。过早地批判、放弃形式法治将会使法律失信于民,成为法律白条;过多地讲政治、讲大局等是对政治资源的过度消费。

  • 标签: 法律体系 法治 实质法治 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
  • 简介: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 标签: 法律体系 经济法律 论我国经济
  • 简介:文章通过对当前环境侵权立法存在问题的总结和反思,以及对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结构模式相关理论和研究的介绍和借鉴,指出立法必须在关注未来的同时,总结过去的实践并审视现在的需要。尤其应当考虑中国的现实,以《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突破口,以更有利于法院适用法律,环境侵权诉讼更易进入诉讼程序为起点来构建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而设计《侵权责任法》中有关环境侵权责任的条款,应当在考虑侵权责任法自身体系的同时,确定环境侵权的重大原则和制度以解决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并适当采用指引性的准用条款,同时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新制度的建立留下空间。

  • 标签: 环境侵权 侵权行为法 体系构建
  • 简介:在归纳和总结国际核安全领域立法情况的基础上,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对我国现行核安全法律体系进行了剖析,进而分析中国现有核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基本法迟迟未能制定,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缺失高层法律依据;配套性法律法规不完整,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内容尚待完善;技术性文件体系不完善,技术体系与核安全法规体系脱节。并从完善体系设计、优化体系结构、协调体系内容三个层面提出了完善中国核安全法律体系的对策。

  • 标签: 核安全 法规体系 核能 基本法 原子能法 国际原子能机构
  • 简介:现行的反垄断法律体系是一种以国内法为主并以维护各国国内竞争秩序为基本目标的体系。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迅速发展的国际垄断给现行反垄断法律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为了有效规制各种国际垄断,反垄断法律体系应当进行相应的变革。各国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冲突,提高各国反垄断法对国际垄断的规制效果,同时大力开展反垄断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国际反垄断统一立法,使国际反垄断法在规制国际垄断方面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 标签: 垄断 经济全球化 反垄断法 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