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目前已经经过了4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各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进步,各项政治制度在不断的完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为此国家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体而言就是需要实现国家治理各方面内容的现代化,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状况,尤其是需要实现在我国发挥重要作用的行政力量代表即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机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采用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我国汉族为主地区的政府机构存在一定的不同,如何实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一些的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讨论。本文研究中第一部分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概述。第二部分探究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就以及问题,概括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就,并提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存在的四个问题:思想转变不彻底、法律规定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才选拔机制不完善。第三部分阐述、继续实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需要推进为民服务思想的落实、完善法律规定、健全监督机制、健全人才选拔机制。
简介: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研究是我国应对地方治理全球化、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具有系统性,突出地体现为地方政府环境制度供给能力、环境公共监管能力、环境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和环境多中心合作共治能力等。目前影响我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因素主要有地方政府环境责任意识,地方政府环境权能,地方政府环境政策工具,府际环境合作,环境社会资本,企业环境责任和环境技术创新等七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