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奴婢”一词,《辞源》的解释是:“丧失自由被剥削作无偿劳役的人。通常男称奴,女称婢。《史记·平准书》:‘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后也用为男女仆人的泛称。”《辞海》说“奴婢”是“古代称罪人的男女家属没入宫中为奴者,后泛指丧失自由,被人奴役的男女。《三国志·魏志·毛蚧传》:‘汉律,罪人妻、子没为奴婢。’又太监亦以此自称。”《汉语大词典》对“奴婢”的解释是对《辞源》和《辞海》的综合。笔者在阅读白话小说的过程中,注意到《秦并六国平话》、《水浒传》中都数次出现“奴婢”一词,而词义皆不在《辞源》、《辞海》所释范围之内,而是别有一义。今姑罗列所见语料如下,并稍加申述,至于深入探寻“奴婢”的词语发展变化,则有俟方家矣。
简介:<正>恩格斯在《致玛·哈克奈斯》的信中谈到巴尔扎克时曾说:“他在《人间喜剧》里给我们提供了一部法国‘社会’,特别是巴黎‘上流社会’的卓越的现实主义历史,……我从这里,甚至在经济细节方面(如革命以后动产和不动产的重新分配)所学到的东西,也要比从当时所有职业的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那里学到的全部东西还要多。”对于《红楼梦》来说也是这样。我们读一读清代历史,读一读流传下来的有关历史材料,了解一下《红楼梦》产生的时代背景,就可以看出《红楼梦》所描写的内容,比这些史料所记载的要具体、丰富、深刻多了,它在思想上和艺术上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它确实是一部“现实主义历史”。
简介:中国传统法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中和",落实在司法领域则为"平",包含"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以及"等与不等的辩证统一"。唐宋时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时期,法文化既有连续也有变化。通过对新发现的史料《天圣·狱官令》中涉及官员、奴婢司法待遇令条的分析,可知唐宋时期司法理念仍是以"平"为最高价值追求。但由于社会结构、统治策略等因素的变化,两朝"平"的内涵具有不一致性:在时间维度上,"等者同等"的意蕴已不同,即宋代官员、奴婢的司法待遇不同于唐代;在空间维度上,"不等者不等"的意蕴也产生了变化,即宋代各阶层之间"不等"的差距与唐代相比已经缩小。这说明中国传统司法理念蕴含的正义观是动态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