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后,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所有者需要借助审计人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目前的企业会汁信息披露大都是由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市场机制完成的,然而正常市场的产品“优胜劣汰”的功能在审计市场中却失效了。面对接连不断的上市公司舞弊及审计失败案件,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研究论证,提出了多种新型审计委托模式的设想。但究竟哪种模式最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能取得预期效果,却少见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审计委托模式只是手段,而确保审计人独立、提高审计质量、保障所有者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才是目的。因此,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审计委托制度的改进目标,厘清新型审计委托模式应当具备的特征。
简介:胜利股份股权之争已经硝烟散去,但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股标委托书征集案例,却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在公司法上,股东的肌投标委托书制度是供鉴民法上的代理制度而来,因此,所谓委托书就是股东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时,由其局面签署的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授权文件。特快上制度设立的初衷仅是为了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使股东召开易达法定人数,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但制度一经产生,也就不再随人的而转移,它依其本身的性质为其自身开辟前进的道路,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当大型股份公司成为当代市场经济中的主角时,委托书高度的独立价值也就日益凸现,在当代,特快上制度在保证股东大会机能的发挥、改善公司“内部人”控制、保障中小股东权利的行使等方面有其独特的功能和存在价值。
简介:委托公证人:本次颁证95人2003年1月24日,司法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向新增委托的何绮莲等53名香港律师、向连续委托的马豪辉等42名香港律师颁发了委托公证人证书。委托期限从2003年8月18日至2006年1月18日。仪式在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的主持下进行。新增委托的53名委托公证人名单如下:何绮莲、莫志伟、关家宝、彭雪辉、林秀明、黄淑芸、余玉莹、李德祥、吴慧思、黄瑞华、黄英琦、黄得胜、刘之璇、黄新民、邓志聪、练绍良、周慧文、朱海明、郭冠英、林洁屏、张霭文、何君尧、李家祥、梁云生、梁伟民、胡家为、林月明、赖显荣、邓宛舜、郑炎潘、黄国基、林靖寰、苏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