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同时规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婚姻无效,特别是对当事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又未提出婚姻无效的请求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
简介:(四)父母子女关系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中子女的法律地位在婚姻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四、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2001年《婚姻法》第十二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中当事人所生子女
简介: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
简介: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介:法律根据无效婚姻的违法程度将之分为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1971年《婚姻无效法》对长期以来教会法庭有关婚姻无效的法律,)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根据传统法上的
简介:法律根据无效婚姻的违法程度将之分为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1971年《婚姻无效法》对长期以来教会法庭有关婚姻无效的法律,内容包括婚姻无效的原因(无效婚姻的分类)、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简介: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中子女的法律地位在婚姻法中是这样规定的,无效婚姻中当事人所生子女,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
简介:(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婚姻法》第12条规定,五、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修正案第12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简介:(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婚姻法》第12条规定,五、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修正案第12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关键词】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公益条件 私益条件 一、绪论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是关于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规定
简介: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如果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时
简介: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果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时,如果有婚姻无效的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
简介:<正>一、建立婚姻无效制度是客观的需要我国1980年婚姻法,没有规定婚姻无效制度。1986年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申请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这是我国仅有的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它只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那么人民法院是否
简介: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三、对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原则 
简介: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简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条规定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立法的空白,而婚姻制度的确立对于日常社会生活中所常见的方方面面问题都起到了法律规范的调节作用,避免了诸多矛盾。笔者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定义、法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条释义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内容作详细阐述。同时,笔者浅析一些民间习俗和现代民间婚嫁风俗,对比其与婚姻法规定的不同之处,通过对比研究以后给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简介:②这四种情况皆因缔结婚姻的民事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其中对于无效婚姻规定了四种情况
浅析无效婚姻
论无效婚姻
浅谈我国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无效制度论
论婚姻无效制度
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浅析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建立婚姻无效制度刍议
试议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
浅析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试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