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3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开始施行。《条例》提出“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确立了农业保险作为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条例》将农业互助保险组织认同与保险公司同等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严格了农业保险机构的资质条件,明确提出农业保险机构要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条例》要求农业保险业务要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条例》还将涉及农房、农机具、渔船等财产保险和涉及农民的生命和身体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也包括其中。
简介:存款保险机构依其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保险理赔职能型、破产管理人职能型、银行救助职能型和监管者职能型。保险理赔职能是存款保险制度应有含义。鉴于我国银行破产宜采法院控制下的折衷模式,并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克服银行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障碍,因而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应被赋予担当破产管理人职责。但鉴于作为救助职能赖以实施基础的接管程序在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局限性,以及其制度功能可在相当程度上通过破产重整实现,特别是各国对“太大以至于不能倒闭”原则的废弃,加之国际经验昭示和制度构建初期的审慎态度使然,我国暂不宜赋予存款保险机构救助职责。并且为避免重复监管带来的无效率与高成本,也不宜赋予其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