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预算法律责任在法治国家领域深刻影响着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运行机制和动态过程,因此预算法律责任的实践运转必须接受理论的检验和制度的考量。预算法律责任由预算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构成要件组成,还受到归责原则的约束。预算法律责任涵盖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区分。追究行政责任实际上是我国现阶段处理预算违法行为和失序行为的主要手段,但预算法律责任不应等同于简单的行政处罚。预算法律责任规制的最终目的是遏制政府收支行为中的铺张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实现公共财产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理分配,使公共财产真正物尽其用,落到人民迫切需要的实处。为此在实际操作中,须加强预算法的刚性,具体表现为加强预算法律责任的刚性,在落实预算法律责任的同时应维护宪法权威,尊重人大权力,同时须考虑预算的公共性和财产性,审视实体和程序的一体性,配套落实预算法律责任。
简介: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日益引起消费者的恐慌,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保障我国食品的消费安全,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分析,找出不足,从而指定更加严格、完善的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
简介:数据化为基础的信息网络社会具备显著的间接性特征。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属于构成要件要素,以行政裁量取代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责任的规范判断,突破了消极责任原则的约束,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创设了间接刑事责任。应当坚持刑法中的消极责任原则,将本罪修正为“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属于量刑情节。在预防性司法的理论进路下,应在社会风险管理的整体意义上理解犯罪风险预防,以《网络安全法》第74条为基础,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为规制对象,构建层次分明的法律责任体系。具体来说,在能够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间接故意或过失时,适用“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不能明确认定其主观责任时,充分发挥刑法规范的积极调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