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03次会议于1984年8月30日制定并通过了《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由于该《收费办法》对民事诉讼和经济诉讼的收费范围、种类、标准以及负担原则等一系列问题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故在其后两年多的诉讼实践中取得了比较好的实施效果,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它仍然存在着许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为此,笔者仅就以下几个方面略述管见。一、行政诉讼案件也应当收取诉讼费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但此类案件是否象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那样也需收取诉讼费用?法
简介:我国的民事诉讼虽已建立了证人制度,但证人制度中关于证人作证义务、出庭作证保障、证人经济补偿和保护、证人拒证或伪证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现行法律规定已远远不适应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有必要对证人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使证人在民事诉讼申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切实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本文力图回答以下问题:第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人制度存在哪些缺陷与不足;第二,应以怎样的方式、对策来促进证人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我们希望通过封兹项课题的研究和探讨,能够对现行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为证人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