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不法原因给付的财产,民法理论及立法大都否认给付者有返还请求权,但现今的审判实践及理论有限度地承认了给付者的返还请求权。对于受托者将财物据为己有的,能否成立刑法上的侵占罪,各国立法并没有特别规定,刑法理论及审判实践的多数观点持肯定说。对于民法上不得要求返还的不法原因给付财产,如果刑法上将侵占该财产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这会导致在民法上不值得保护的利益刑法又加以保护。在违法性问题上,是采取违法一元论还是违法相对论,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点。刑法、民法由于其任务、性质存在差异,保护的客体并非全然一致,民法注重的是对权利、利益的保护,而刑法更注重的是社会秩序的维持,财产犯罪的保护对象从本权说向占有说、从法律的财产说向经济的财产说的转变就说明了这一点。基于此,应当抛开民法对财产的保护,承认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的财产成立侵占罪。
简介:<正>笔者在组编本期文章的过程中,意外地发现几篇文章之间存在特别的一个共性,就是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政府对于产业或经济发展的"干预"。此处,干预是中性词,为"介入"意。比如,《深圳LED产业的留守抉择》一文是从深圳市政府废止2009年3月出台的《深圳市LED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说开去的;《嘀嘀打车再遭滑铁卢》一文中提到,深圳市交委紧急叫停手机打车应用软件,其理由是这些民间软件还不成熟,影响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而在文章《杨浦模式:创新之志铸造一流孵化器》中则分享了中国著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杨浦科创中心如何从只靠政府输血到走市场化发展之路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