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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作为与刑法相配套的程序法,《刑事诉讼法》很长时间内没有确立强制医疗的相关程序规定。实践中,对于肇祸的精神病人,主要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程序送交隶属于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 标签: 法定程序 刑事责任 医疗 《刑事诉讼法》 精神病人 公安机关
  • 简介: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开启了强制医疗司法化的进路,但刑诉法仅明确了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启动主体、决定主体及简单的程序救济,具体的决定程序却语焉不详。在此基础上,两高司法解释以普通程序为模板把强制医疗的司法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由此形成了强制医疗立法上偏行政化与司法解释及实践上偏司法化的不协调,而解决之道是:继续推进司法化进程,坚持二审终审制,改强制医疗决定书为判决书或裁定书、改书面纠正意见为抗诉,并允许被申请人上诉、明确检察人员出庭、原则上禁止法院自行启动。

  • 标签: 行政化 司法化 书面纠正意见 检察监督 救济程序
  • 简介:强制医疗是刑法规范的诉讼法表述,强制医疗适用的案件对象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适用的行为人对象是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且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可能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鉴定是强制医疗适用的前置性条件,强制医疗的启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是否对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判断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应当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内容是行为人是否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可能性,判断依据包括社区/村民委员会对于行为人既往表现的详细材料,精神病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士对行为人精神病类型的评价,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后的表现状态,以及行为人是否接受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审查的表现情况。现行强制医疗是兼顾保留公民权利行使空间、限制公权力、保障公众权利三种利益的选择结果。

  • 标签: 强制医疗程序 适用对象 选择结果
  • 简介:精神疾病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应当并且已经进入了司法控制的范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种,建立强制医疗的基本框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强制医疗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有必要对其法律构建进行全面梳理。

  • 标签: 强制医疗程序 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
  • 简介:随着精神疾病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应当并且已经进入了司法控制的范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种,构建起了强制医疗的基本框架,但需要对强制医疗性质和必要性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分析并增强程序的可操作性。

  • 标签: 精神病人 强制医疗 程序 刑事诉讼法修改
  • 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新增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具有深刻的立法需要,但这一新增程序的法律规定仍显粗放,一系列解释学问题需要予以分析。强制医疗本身是保安处分性质的预防性措施,强制医疗是刑事司法程序且为独立于定罪程序的独立程序。在强制医疗实施过程中,迫切需要解释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申请期间与管辖以及执行等方面问题,方可确保法律规定的真正贯彻落实。

  • 标签: 精神病人 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程序 保护性约束措施
  • 简介:虽然刑事强制医疗实现了司法化,但行为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依然存在不少缺陷.无论是作为强制医疗前奏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启动、鉴定机构的选择,还是庭审过程中鉴定意见的认定、解除强制医疗时的人身危险性坚定,都存在当事人权利保障不力、程序公正性不足的问题。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这些已经问题逐渐显现,应当引起关注,

  • 标签: 强制医疗程序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程序公正
  • 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增设了强制医疗,对其适用范围、决定主体、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程序、解除和制约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是,仍有一些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的问题,这些问题有赖于通过制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解决,以利于强制医疗的正确实施。

  • 标签: 强制医疗 立法构建 司法完善
  • 简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强制医疗这一特别程序,实现了强制医疗的制度化、司法化.强制医疗制度可以使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医治,有效地减小其社会危险性.新刑诉法实行一年多来,强制医疗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证明对象范围太过狭窄、证明责任主体不够明晰、证明程序问题存在不足、精神病鉴定机构以及鉴定方式尚不完善,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 标签: 刑诉法修正案 强制医疗程序 证明程序 精神病鉴定
  • 简介:《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强制医疗属于诉讼活动,故检察机关对其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责。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都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强制医疗中的细节性问题。但强制医疗仍存在证据标准不明确、程序设置不完善、审判形式化、执行监督形式模糊等问题,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增加了困难。用比较研究、个案研究的方法,以强制医疗的启动、审查、决定和执行四个阶段为时间轴,对检察机关遭遇的法律监督问题依次进行了分析并试图找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途径。

  • 标签: 强制医疗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 简介:强制医疗作为一种特别诉讼程序,对于规范强制医疗、保障精神病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但纵观现行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仅就执行阶段而言,强制医疗适用条件仍需进一步完善,具体的执行机关、执行场所和执行期限等也缺乏明确规定。因此,在执行阶段实有必要通过提高强制医疗的门槛、明确执行机关和执行场所及引入比例原则等措施加以完善,从而实现尊重和保障精神病人人权的目的。

  • 标签: 强制医疗 执行机关 人身危险性 比例原则
  • 简介: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定性为刑诉法意义上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仅适用于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的精神病人,其决定权应当由公安机关转移至最具中立性的法院;约束期限应以鉴定意见做出后至强制医疗决定送交执行为基准作出限制,执行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在普通精神病院设置临时保护约束区作为其专用约束场所;通过引入构建精神病鉴定羁押制度来弥补鉴定意见做出前精神病人被羁押的法律依据空白。

  • 标签: 强制医疗 临时 保护性约束
  • 简介:摘要《刑事诉讼法》专门增设一章,将刑事强制医疗纳入诉讼化轨道,对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另一方面,该程序相关规定还不够细化,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 标签:
  • 简介: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填补了强制医疗程序法上的空白。尽管立法机关对强制医疗有了进一步的细化,但是司法实践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更加深入的探索。通过对强制医疗实施环节上的各方主体责任加以明确界定,从机制上保证强制医疗措施的依法适用,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对社会和公民的再次侵害行为。

  • 标签: 精神病人 强制医疗 责任 救济
  • 简介:2013年开始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增设了针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在近两年的司法适用中,既往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仅由公安机关一方主导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但是由于立法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经过两年的适用,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通过对域外相关立法的借鉴,进一步细化并充实我国立法的规定,对于强制医疗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无刑事责任能力 无病推定 强制辩护
  • 简介:精神病强制医疗存在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尽管这两种程序适用的法域不同,却因行政法与刑事法在调整范围上的交叉与重叠,致使实践中的程序转换出现失控问题。《人民警察法》《精神卫生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同程序之间的衔接与转换应以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精神病”得以避免以及程序保障社会秩序与安宁功能得到发挥作为选择程序的基本思路,借助于正当程序的规制功能消除法律之间的紧张性,从而维护程序转换的正当性以及保障权力运行的合法性。

  • 标签: 刑事诉讼 精神病鉴定 强制医疗 程序转换 权利保障
  • 简介:摘要强制医疗特别程序作为一种同保安处分相类似却又不完全等同的制度,在一定层面上解决了刑罚无法应对的情况。然而,我国的强制医疗特别程序深受保安处分制度之社会防卫论的影响,总体来说忽视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人身权利的保障。此外,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在制度设计方面也存在诸多瑕疵,例如适用条件规定笼统、法律援助水平低、救济途径过于单一等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强制医疗特别程序

  • 标签: 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 人权保障
  • 简介:《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刑事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程序规制,但在强制医疗对象范围上依然需要与其他部门法做好衔接,在一些具体程序规定上还有待进一步修正。刑事强制医疗属于实现社会防卫的保安处分措施。要实现这一法律功能,并兼顾人权保障的立法任务,需要合理界定强制医疗的对象范围,依据正当性标准完善其程序规定。

  • 标签: 刑事强制医疗 对象 正当程序 立法完善
  • 简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是指法定启动主体对于符合法定启动条件的特殊适用对象(精神病人),根据法定启动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给予其强制医疗申请的基础性独立程序。就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来说,仍然存在着适用对象的范围相对狭窄、启动条件中"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规定不明确等不足。这些不足直接影响到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启动,由此,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适度扩大适用对象的范围、扩大申请启动程序的主体范围等相关措施则显得尤为重要。

  • 标签: 精神病人 强制医疗 启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