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征信机构评定个人信用的主要依据是个人综合信用信息,针对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提供的法律规制,对维持征信系统良性运行、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以及提升金融机构运营效率至为关键,应成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征信中新型技术的运用使得信息提供者主体多元化、提供信息方式多样化等成为必然趋势,但通过对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的相关生效判决的分析发现,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制度存在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缺乏保障、信息提供者与征信机构之间权责不明、法律责任缺失、行政监管不力等问题,致使其难以适应征信体系的发展。相较之下,美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制度具有'强化义务、倚重监管、限制诉讼'的特点,其在保障信用信息准确性、提高金融机构效率的同时,能够及时纠正不准确的信用信息。因而,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制度在重新界定信息提供者义务和责任、强化行政监管、优化信息主体救济程序等方面可借鉴美国经验。
简介:摘要技术的发展代表着时代的发展,以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时代,社会的生产生活都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互联网的出现不仅使得机械化的生产向智能化转变,而且连同生产交易活动也向信息化转变,互联网金融就是信息化时代生产交易的代表,也成为现代社会支付与交易的主流。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虽然给人们的交易活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也使得部分交易活动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风险。信用作为传统金融交易中风险控制的主要依据,同样也延续到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中,成为衡量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征信技术应运而生。大数据征信技术是利用当前最为流行的大数据管理技术对企业、个人以及财产实施的信用征集,包括信息采集、处理分析、综合评价和信用信息传播等活动。本文就来分析大数据征信技术及信用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中的应用,探讨相关问题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