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在新旧住房制度的交替过程中,一种伴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的新的物权形式——房屋有限产权业已形成。房屋有限产权存在与实施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但是,由于上述规定内容不明确、效力未确定,司法实践中为保证国家法律、政策实施的连续性、统一性,常导致对涉及有限产权的问题较难处置。虽然福利分房即将为货币分房所取代,但遗留的有限产权问题涉及到房屋的迁让、买卖、出租、继承及离婚的财产分割诸方面,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而相关的诉讼却日益增多。本刊现选登部分来稿,以期对广大读者处理同类法律事务有所帮助。
简介:贵阳市1999年起全面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通过发放住房补贴,补交土地收益等各项措施,完成从住房实物分配到货币化分配的过渡,基本实现个人住房消费商品化,社会化,货币化,完善了职工住房条件,推进了旧城改选。改革思路是:职工,资产分头算帐,过去,将来两相衔接,为职工发放了存量和增量两种补贴,加大公有住房的出售,促进房屋二,三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使经济适用住房以其较低的价位适应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力;单位利用自有生活区的土地集资合作建房,统一列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得到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