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一、抵押登记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序号1抵押人名称北京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抵押物坐落金融街A区4号地抵押部位及面积土地:12057.78平方米.建筑:106964.74平方米二、抵押登记机关:北京市崇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标签: 北京市房地产 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
  • 简介:动产抵押公示方式的选择对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占有公示方式、登记公示方式、各国动产抵押权立法实践、与善意取得制度协调等不同视角分别考察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的选择有助于得出正确的结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的最佳选择是登记与占有公示方式的结合;占有的功能在于使抵押权在交易过程中呈现出可识别的特征,满足动产交易要求;登记的功能应当是确定抵押权是否具有对抗一般债务人与其他抵押权人的效力。

  • 标签: 动产抵押权 公示 占有 登记 善意取得
  • 简介:《物权法》规定了浮动抵押登记具有对抗效力,这对于债权的保护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法律仅对设立抵押权进行登记进行了规制,而在实践中除了设立登记外,还应存在变更登记及确定登记问题。应当说,上述登记问题的研究对解决制度适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具有作用。

  • 标签: 抵押权登记 浅论浮动 浮动抵押权
  • 简介:一旦担保法律关系的参与者背离了《担保法》规定,违背了游戏规则,其产生的“担保”后果必然违背担保这一法律制度的初哀,随之而来的不是市场活动的有序,而是杂乱与无序,正如本案所发生的现象。

  • 标签: 抵押登记 抵押担保 法律关系 商业欺诈 国家赔偿 股权出让
  • 简介:摘要:在建工程抵押,主要是在相关主体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以把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低压财产向银行抵押,以便获得银行贷款。从而使其获得更多的继续建造资金,加大在建工程的流转。在建工程抵押中,不会改变土地以及在建工程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但是在建工程抵押中,涉及到很多法律因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规范性实施,避免加大法律风险,引起更大的信贷资产损失等问题。本文主要对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如何转为房屋抵押登记等问题进行探究。

  • 标签: 在建工程 抵押权登记 房屋抵押权登记 途径
  • 简介:不动产的特定性、固定性和所有不动产物权变动均需经过登记的法技术决定了其具有适用登记公示方式的基础和内在的实质合理性.动产的不特定性、流动性和一般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的法技术决定了登记公示适用于动产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不合理性.规定的动产抵押权因登记取得的对抗效力也严重不合理.建议我国未来立法或者废弃动产抵押制度,或者改全面的动产抵押制度为特别种类动产上的动产抵押制度.

  • 标签: 登记公示 实质合理性 动产抵押权 质疑 动产抵押制度 公示方式
  • 简介:世界各国物权立法的通例是: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公示方式,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有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三种。其中动产质权和贸置权均以占有公示公示方式,动产抵押权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后者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笔者认为应当对动产抵押一律采取书面形式成立,并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

  • 标签: 动产抵押 公示 登记 对抗 担保法
  • 简介:商品汽车不属于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的财产,未经登记的商品汽车应当属于一般动产,商品汽车抵押应当向商品汽车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标签: 商品汽车 抵押登记 汽车抵押
  • 简介:一、抵押登记的效力及其立法选择公示原则为物权法上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物权的变动与存在必须以一定形式公开表现出来并被公众所知悉,以维护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抵押权是效力强大的物权,它的设定使抵押物增加了负担,也使抵押人在抵押物上的权利受到了限制,但抵押制...

  • 标签: 抵押权登记 不动产抵押权 物权变动 公信力 第三人 抵押合同
  • 简介:【摘要】《民法典》对原物权法进行了大量修改,但是仍未就抵押预告登记建构独立完整的法律运行体系。抵押预告登记作为我国本土化的一项法律制度设计,是预告登记抵押的结合体,其所承载的功能价值必然溢出了预告登记自身的制度预设,两者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在自身性质、立法目的与法效果等方面。抵押预告登记又是与抵押勾连的概念,但未与抵押权体系及其内核精神保持一致。抵押预告登记是经济市场不可或缺的,尽快将其从预告登记中割离、建立自身的体系迫在眉睫。

  • 标签: 抵押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 抵押 制度建构。
  • 简介:摘要: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只影响抵押权的设定,而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可根据抵押合同向抵押人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对于抵押人违约时的救济途径自行做出选择,既可选择通过登记请求权主张抵押人继续履行登记义务,也可选择通过行使赔偿损失请求权,使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赔偿损失。

  • 标签: 不动产抵押 抵押权登记 违约责任
  • 简介: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交易的繁荣,担保作为交易的重要保障亦愈加受债权人的使用。然而在实践中,对于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往往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成功设立。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就此类案件的裁判观点进行评析,力求为法官定纷止争提出作者的审判思路建议,为“同案同判”的最终实现建言献策。

  • 标签: 不动产抵押 抵押登记 抵押人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