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统计局在《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2期著文指出,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首先是政府收入地为不规范,非税收人在我国财政性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由于大量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还造成财政收入占GDP和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人的“两个比重”过低,严重影响了财政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其次是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现象仍较严重,导致企业应得利益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偷税,漏税,骗税使政府收入受损,而企业负担过重则影响了企业发民的后劲。第三是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影响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市场机制和分配形式多样化的作用,居民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是合理的,但由于户籍制度,行业垄断和违法违纪等因素造成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差距摭大现象,则是无序和不合理的,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且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简介: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指对国民收入依据合理的规则进行分配。我国长期以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很容易把平均主义理解为公平,把公平与平等混为一谈。事实上,公平不等于平等,更不等于平均。公平与平等,都属于价值观的范畴,它们有一部分内容是重合或交叉的,如机会的平等(又称“起跑线的平等”、起点的平等)、条件的平等(又称竞争规则的平等、过程的平等),属于公平的范围。同时,公平与平等又是不同的价值观;如果说,平等强调的是某种“同”,那么公平强调的则是某种“异”。公平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所谓公平就是一种合理的差异,这与平等以同一性来衡量形成反差。同时,公平与平等的内容可以是矛盾的,如结果的完全平等基本上属于不公平的范围。每个社会成员在体力上、智力上、能力上的素质千差万别,是不可能绝对拉平的,如果无视这些差别,片面地追求结果的平等,必然会以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