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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个结果
  • 简介:当代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有若干重大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将一般民商特许制度进行公法的调整,使行政主体亦能进行民商特许:作为受许人的国企或私企可使用"国企标准监管企业"的名号、并具有与一般国企平等的市场地位。当受许人为国企时,在实施优先股制度的同时通过实施民商特许对国企进行有限控制;当受许人为私企时,通过在特许合同中加入国企监管标准等内容通过合同对私企进行有限控制。作为特许人的行政主体通过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优先股分红、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等获得收益。本制度贯通了行政营利行为与行政私法行为,在推进国企改革及应对TPP国企条款的挑战、合理拓展财政收入、达成政府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等方面有重要应用价值。

  • 标签: 行政主体 民商事特许 国企改革 财政收入拓展渠道 TPP
  • 简介: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于民商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学说。但在当前注重人权保障、强调程序正义的大背景下,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又显得合情合理。实践中,应细化非法证据的范围,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纳入民事诉讼法典,可在审前阶段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机制,以提升司法权威性,保障民商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权益。

  • 标签: 民事诉讼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程序正义
  • 简介:中国尚未建立和正式确立看守所场域中的民商会见制度。基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权的需要,应当本着刑事诉讼的信息控制、安全和人权保障原则,建构包含实体法内容和程序法内容的民商会见制度,厘清看守所在民商会见中的行动边界。民商会见制度的实体法内容包括会见权的主体、会见的频率与时长、会见的秩序控制、会见的信息交流控制与处罚措施;民商会见制度的程序法内容包含会见的申请方式、受理会见申请的机关、会见申请的审批及权利救济、会见的审查与安排、民商会见的档案保存。

  • 标签: 看守所 场域 民商事 会见制度 建构
  • 简介:共享单车是一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型商业模式,因其资源共享、方便出行的基本理念而在短时期内获得了迅速发展,但在实践中问题也不断显现,如个人私占、盗窃与故意毁损单车案件频发,骑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出行,押金沉淀影响用户资金安全。因此,应出台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管理办法,设立押金专用账户,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不断提升大数据技术手段,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共同促进共享单车的健康有序发展。

  • 标签: 共享单车 单车企业 押金沉淀 骑行安全
  • 简介:员额制改革落地后,如何让一线法官审判更有效率、工作负荷更加公平?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研发“民商法官审判工作量饱和度分析系统”,通过从近20万份裁判文书、上万册卷宗材料中提取海量数据构建模型,实现了智能分案、均衡结案等功能,以审判工作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让法官审判工作量负荷更加科学合理。

  • 标签: 审判工作 工作负荷 工作量 饱和度 民商事 遵义市
  • 简介:商事习惯作为商事主体的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根源在于商事主体的自治性.商事习惯属于商人私人实施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商人私人实施机制的体现.因此,商事习惯规范形式相应体现为自力救济规范、私人裁决规范、商会自治规范.具体表现为行业性惯例、部门规章与商人习惯法.未来民法典应对商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内容进行确认,确立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同时应该确立商事习惯优先于任意性规范适用的内容.

  • 标签: 商事习惯 商人私人实施机制 法律渊源
  • 简介:摘要我国的民商立法已经走出了它自己的路子,颁行的一系列民商法律都是独立存在的,虽体系化有些许混乱,但可以看出民商法的关系日渐明朗。民法和商法在私法领域里,发挥着各自独立的功能。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作为特别私法的商法,地位也尤为重要。未来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更加深入的研究商法理论,譬如商法的范围、组成部分等内容,规范商事法律体系并以此来证明法律实践选择的立法模式的正确性。本文主要对民法的兼容性限度,民法与商法伦理基础的差异性等民商法学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 标签: 民商法 关系 思考
  • 简介:摘要中国目前迫切需要在民商法中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利用信用这一指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日常经营活动的有效展开,保护经营双方的利益。在这个前提之下,才能更好地形成基于信任的经济联系。信用体系的建立还有利于实现社会高效、快速以及稳定地向前发展,可以推动经济地持续增长。本文从民商法信用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入手,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分析。

  • 标签: 民商法 信用体系 构建
  • 简介:案件管理是法院管理的工作核心,也是关乎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9月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

  • 标签: 中级人民法院 分配制度 民商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管理 司法责任制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的全面改革进一步深化实施,国家在各个层面都有着很大的变化,在法律领域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法律建设也逐渐趋于完善化。对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问题就是比较突出的法律问题,加强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有益于市场发展经济,有益于构建法治社会以及更好的完善私有财产法律保障体系。目前,我国的民商法制度在保障私有财产方面存在着一些缺陷,本文主要就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地位及保护特征进行阐述,然后结合实际探索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问题以及优化策略,希望有助于实际法律的完善。

  • 标签: 私有财产 民商法 保护
  • 简介:商主体法定原则为我国商法学界的通说,但该通说是我国学者对国外立法例的学理阐释,国外学理上并未有类似表达。商主体法定原则的前提是商主体的立法较为完备,不同商主体法之间的转介条款较为合理。我国目前的商主体立法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商主体法定原则不适合我国法制现状。司法实务当中对商主体原则多有突破,法院在处理商主体的纠纷过程中,常常用类推适用的方法解决纠纷,表现为同一商主体内部、不同商主体之间和民商主体之间的类推适用。这种突破有其合理性,商主体法定本就是学理表达,其对法院审判活动并无实际的拘束力,商主体立法大量漏洞的存在迫使法院必须放弃商主体法定原则,从结果上来看,法院对商主体法定的突破带来积极的社会效果。尽管法院的类推适用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法院做法本身并不应被批评,反倒是学理上应该放弃商主体法定原则。

  • 标签: 商主体法定原则 商事司法 类推适用 合理性
  • 简介:以“宽进严管”为宗旨的商事制度改革,符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新论断的要求。青海省的商事制度改革,在推进以“宽进”为目标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和以“严管”为目标的市场监管机制重构等方面,不仅保证了国家改革部署的统一性,而且改革措施全面、系统,不少方面甚至走在了全面前列,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与改革相关的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不高。部门间信息联动响应机制不健全以及省内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异等问题,需要改进。

  • 标签: 青海省 商事制度改革 进展 成效
  • 简介:日本邮船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将与三菱商事、东邦燃气公司全资航运公司东邦LNG航运公司以及日本东北电力公司达成协议,通过合资航运公司Dia—mondLNGShipping3有限公司的方式拥有一艘LNG船,参与美国CameronLNG项目。

  • 标签: LNG船 日本邮船 合资 三菱 航运公司 LNG项目
  • 简介:构建与后续市场监管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把握后续市场监管应的基本内容,从健全制度、打造队伍、建设系统和完善机制四个方面来实现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

  • 标签: 后续市场监管 商事制度改革
  • 简介:近些年我国的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经济行为也开始变得更加复杂,在对经济行为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诚实守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市场秩序是由诚实信用来维系的。民商法是一部用来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涉及到了各个方面的内容,这样一来,诚实守信在其中就显得非常重要。

  • 标签: 民商法 诚实守信 内涵 完善措施
  • 简介:快捷方便的电子商务是随着网络科技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市场交易方式。电子商务将会是未来交易市场的风向标,正是因为这样才需要净化其交易环境,也就意味着民商法律需要进行革新,以更加严谨的法律制度和更加严格的处罚制度来约束电子商务的市场环境,通过民商法制度创新,达到消除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消除现有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保护合理的商业预期,保障交易安全。

  • 标签: 电子商务 发展 民商法律 完善
  • 简介: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家干预经济的发展与市场自行调节都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混合经济模式是现行经济发展的趋势。混合经济模式发展的两个产物便是经济法与民商法,其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又缺一不可,二者的互补关系使经济发展更加多元化、体系化。笔者通过对二者法律责任关系进行探讨,分析二者差异性及功能的互补,以发挥二者的最大价值。

  • 标签: 经济法 民商法 互补关系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商品市场经济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使得民法与商法之间存在的关系逐渐向统一、分立方向转变。文章主要从民法与商法的发展趋势入手,研究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及民商法立法模式,以供参考完善。

  • 标签: 民法 商法 结合 分立 立法模式
  • 简介:随着跨国投资的发展,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及相关诉讼越来越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冲突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在跨国破产程序中存在未决国际商事仲裁或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情况。通过比较国际立法、各主要国家破产立法及其对两大程序之间冲突的处理,以广受关注的英国法院所判决的Syskav.Vivendi为例证,阐述跨国破产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冲突的复杂性,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1条提出修改建议以回应两大程序冲突增加这一趋势的要求。

  • 标签: 跨国破产 国际商事仲裁 破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