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草案》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建议】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理由】检察建议和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式,不应规定于原则性条文中,而应规定于细则中。1.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范围过宽,诉讼不仅是法院的活动也是当事人的活动,检察院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监督的权限不能超过当事人的权限。在程序设置上,能够监督法院的只有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声明不服,而不服的只能是法院的判决、裁定。所以拟将民事审判活动改为民事裁判。2.监督的具体方式不适合在原则性规定中出现。可以放在再审程序中。结论:监督对象为法院,不宜用民事诉讼;应当为事后监督;检查建议和抗诉不应规定在原则性条文中。
简介:日本每年都受到多种严重自然灾害的威胁,包括地震、火山爆发、台风、洪水、滑坡、海啸和海岸侵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遭受了特大地震和台风的侵袭。1951年,日本成立了防灾研究所(DPRI),主要从事自然灾害形成机理和灾害缓解的研究。从此,DPRI成为自然灾害学科研究的先导,还与日本的多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多学科研究。DPRI依托自然和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灾害机理,确定减灾的综合方法,培养自然科学、工程学和信息学领域的研究生。DPRI有5个研究部、6个研究中心和1个技术事务部。此外,日本西部还有15个实验室和观测站,负责开展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试验研究和野外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