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法律规避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形式合理性和存在必然性,此种意义上的规避法律行为不宜作当然的否定性评价。现实中,行政法律规避频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策性法律规范的属性。这些政策性法律,更像是宣示性的政策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不强、缺乏违法后果的规定、效力实现的非司法中心主义等特点,由此造成了制定法容易被突破和规避。同时行政法律规避也体现了政府特有的权力逻辑,此种逻辑和法律规避行为有损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对法治的破坏作用更加突出,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防范: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本身的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科学立法,做好法律的细化和解释工作。
简介: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的效力榷证贯穿着两对逻辑范畴之间的对峙:自由逻辑与自然逻辑,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规避无效论的论证思路是"自由逻辑+辩证逻辑";规避有效论的论证思路是"自然逻辑+形式逻辑"。自由逻辑依赖自由悬设,且可能涉嫌干犯行为人的内在意志而陷入道德危机,不若悬搁自由意志、唯重规避行为之客观方面的自然逻辑。自然逻辑将各微观规避行为之客观合法性依形式逻辑合成为整体规避行为之客观合法性,其论证结构是古希腊"飞矢不动"这一芝诺悖论的现代表达。辩证逻辑是破解芝诺悖论的自然逻辑方案,它是对"自然逻辑+形式逻辑"的合逻辑的自否定,同时也为证伪规避有效论提供了哲学启示。
简介:摘要:【背景和目的】在移动互联技术的强力渗透下,烟草行业与直播技术发生了深度关联,形成了“烟草直播”这一新的社会景观。虽然烟草直播在赋能烟草行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也因潜在的法律风险屡遭诟病。文章以烟草直播为研究对象,阐释其法律风险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规制路径,为烟草直播的研究与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价值。【方法】通过文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参与式观察法,对我国烟草直播的特征及其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深度剖析。【结果】(1)烟草直播具有内容防窥探性、受众门槛较高、带货非烟产品等特性。(2)烟草直播可能触发变相烟草广告、非法经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法律风险。【结论】通过强化直播主体的法律意识、明晰烟草广告的法律边界,深化直播主体的受众意识、提高信息传播精准性,完善烟草直播监管机制、推动烟草直播协同发展,重构线上培训与烟草直播的边界等方式规避相应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