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文摘要:中美航行自由之争,是军舰的“航行自由”之争,中美之间的根本的分歧在于他国国家海上军事安全战略和航行自由的国际法的解读和运用。本论文在以他国军舰在南海“航行自由”争议的问题分析基础上剖析他国“航行自由”的原因和表现以及挑战中国的“过度的海洋主张”。尽管他国声称的目的是挑战中国的“过度海洋的主张”,而他国的相关的行动的根本的原因是他国认为中国为其战略的竞争的对手,进而分析了他国的军舰在进出中国南海岛礁领海时应提前申请并获得许可的法律依据,在他国看来,“国际水域”是指类似公海的水域,在“国际水域”界定中他国可以享有类似公海的航行与飞越的自由,但是其在论点是不能成立的。全球海洋事业飞速发展到今天,中国也面临诸多的海权问题,而积极地运用航行自由制度,维护海外权利对解决中国海洋权利维护问题是必不可少的。
简介:海洋自由是现代海洋秩序的原则之一,其内涵包括和平时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赋予各国在不同海域不同程度的权利;以及战争时期,在规范海上封锁基础上,中立国船只自由航行和贸易的权利。从海洋政治的历史演进来看,先后有四个部分进入海洋自由完善的进程之中:提出海洋自由原则、界定海洋自由的权利边界、否定私掠与海盗以及完善战时海洋自由。和平时期的海洋自由常常被一些国家曲解和利用,战时海洋自由在二战之后被迫中断。从历史来看,权力斗争伴随海洋自由制度完善的整个过程,海洋大国则发挥了主体作用。具体来说,当权力斗争没有导致权力转移时,海洋大国会促使海洋霸主修正既有制度,或否定海军大国的不合理行为来完善海洋自由制度。当权力斗争导致权力发生转移时,霸权在海洋大国间的转移推动海洋自由制度的合理部分不断被引入、继承、积累和固化。
简介:一般认为,格老秀斯(1583-1645)被誉为近现代“国际法之父”是基于其在1625年发表的、蕴涵着开启“新时代”国际法思想和原理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实际上任何一个理论均有其发展的轨迹,格老秀斯的国际法思想也不例外,也有一个缘起、形成和逐渐成熟的过程。结合他个人人生经历前后的巨大反差,特别是1619年发生的重大变故,导致他晚期国际法思想的发展结果与早期的起源在内容上似乎有所偏离,在逻辑上也似乎有所跳越。但也许正因为如此,他才有可能在国际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从作为其早期的代表作之一的《海洋自由论》产生的背景及其中包含的国际法思想入手,试图探寻其国际法思想的起源和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