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生效,中国加入批准该公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目前,该公约与中国现行国内法存在规则差异和冲突,中国加入公约仍面临种种障碍,加入前需要进行利益权衡和制度考量,为了更好地与公约相衔接,条约保留的安排不失为理性的选择。批准公约对提升与促进中国的司法改革,提高司法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应以大国的姿态积极应对。
简介:结合《纽约公约》对仲裁协议的规定和我国现行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论述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导的主观标准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导的客观标准,以及近年来出现的尽量使国际仲裁协议有效的一般法律原则。尽管《纽约公约》并没有直接规定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实体标准,但规定了缔约国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有效性应当适用的法律。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随着国际民商事交易的迅速发展,各国法律应当切实尊重当事人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他们之间商事纠纷的意思,尽量使仲裁济议有效,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适用法律、仲裁协议的缔结地、履行她、裁决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为有效仲裁协议,或者按照一般法律原则仲裁协议为有效协议,国家法院就应当认定该仲裁协议为有效协议。这是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关于决定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必然发展趋势。同时,此原则也应当成为修订我国现行仲裁立法的指导原则之一。
简介:目的研究体外谱系选择法诱导胚胎干细胞(ES)神经分化的特点,建立ES细胞体外神经分化的模型。方法通过悬滴和悬浮培养、Nestin阳性筛选培养、神经样细胞增殖培养以及神经细胞分化培养的方法,建立体外诱导未分化的ES细胞分化为多巴胺能神经元模型;观察各神经分化及各阶段的ES细胞形态,并通过RT-PCR以及荧光免疫化学方法检测各分化阶段ES细胞神经特异表达基因和蛋白的表达特点;通过高效液相检测各阶段分化细胞分泌神经递质多巴胺的能力。结果随着分化培养阶段的延长,分化的ES细胞中可见大量神经样细胞出现,分化末期可见清晰的神经元结构(包括突触);分化早期,仅有部分神经细胞特异基因和蛋白表达,且表达水平低,随着培养阶段延长,特异基因和蛋白均表达,且表达水平明显增加;神经递质多巴胺的水平在未分化和分化早期细胞中未检出,分化的中后期可检测出并呈现随分化时间延长而增加的趋势。结论建立的体外谱系选择培养方法可诱导ES细胞分化获得具有多巴胺能神经元特性的细胞,可为神经发育毒性研究提供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