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涉港经贸案件司法管辖权是指内地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受理涉港经济贸易案件的范围或权限。简而言之,它所要解决的是涉港经贸案件应由内地法院还是香港地区法院管辖的问题。香港在97年回归祖国后,两地经贸纠纷将会越来越多,探讨涉港经贸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不仅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一、内地法院对涉港经贸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及有关规定(一)《民事诉讼法》对涉港经贸案件的管辖权规定。1.关于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香港地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域,有与内地不同的法律制度。因此将涉港案件说成是涉外案件并未影响我国主权及香港的法律地位,所以说涉港经济贸易纠纷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简介:案例一:暗渡陈仓--工业用地擅建别墅2002年8月,江苏省某市计划发展局批复同意该市宝马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新建综合业务用房900平方米及附属用房120平方米.同年9月,市建设局向宝马公司颁发了.2003年1月,市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了,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564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2003年7月,市计划发展局再次批复同意宝马公司新建综合楼2800平方米,生产附属用房2000平方米.其后,该公司未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相关土地变更手续,以建"职工之家"、"职工宿舍"名义,新建了连体别墅式二层住宅楼两幢,共占地1421.7平方米.因群众举报,该市国土局于2003年11月立案查处,并于2004年5月举行了听证会.2004年6月,国土局对宝马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交还非法改变用途的1421.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处罚款14217元.宝马公司以市国土局的行政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系滥用行政职权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书.某市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该市国土资源局对宝马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