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上古有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后又增流刑作为宽宥五刑的补充措施。《尚书·舜典》中所说:“流宥五刑”,即指舜因五刑残及身体乃用流放方式以代替五刑,并且还规定“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使流放者到一定地区去住按规定的住所。所谓“五宅”是按五刑而各有不同的住所;所谓“三居”是按罪情轻重分别到三种距京城远近不同的地区去服刑。这是舜以“流”来代替肉刑的宽宥政策,“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便是这种宽宥政策的具体体现。这虽然包含某些传说成份,但直至汉成帝时,帝舅大将军王凤乞退时曾说:“陛下以皇太后故,不忍诛废,臣犹自知,当远流放”(《汉书·元后传》),仍然以“流”作为代替诛死的一种宽遇。隋唐以来正式把“流”列入“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之一,成为轻于死刑,重于徒刑的一种惩罚手段。于是有许多人便因各种不同原因而受到“流”刑的惩罚。
简介:学术研究贵在创新。本文从全新的视角提出人类文学大系统的分类结构:第一是文学的时间性与空间性角度,第二是文学的生产者与消费者角度,文章认为这是人类文学大系统分类结构的两种基本模式,可以将古今中外一切文学一网打尽。全文探讨了以此两种模式分类的各类文学的基本特征与审美尺度,同时为各类文学(尤其是易受歧视的民间文学与儿童文学)存在的客观性、合理性、合法性寻找到了科学依据。文章认为这一"发现"是具有创新意义的,甚至是可以申请"专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