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纳税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已成为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涉税问题的处理,审计作为综合的执法监督部门,除了依据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规范,还必须依据税收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由于审计与税收分属不同的部门,二者在某些方面,特别是涉税复议、诉讼等法制方面的规定上差别调异。一、行政复议1、从受理机关看:税收具有确定性而审计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复议的规定)审计复议行政机关或是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即一般情况下为上级审计机关,但对审计机关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办理的审计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
简介:量能课税原则作为税法基本原则,已经在以意大利为代表的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积累了丰富的应用经验。量能课税原则是社会共同责任原则和平等原则在税法中的具体化。其中,捐税能力是一种经济能力,具有自有性、真实性和现实性的特征,在确保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对征税权亦起到限制作用,而这一对纳税人的保护功能还体现在可以防止纳税人财产被征税过度侵蚀。此外,量能课税原则亦可以在间接税中适用,与受益标准在税法中并不对立,与税收政策工具的使用具有统一性,对税收程序(诉讼)法亦产生影响。我国新一轮税收法制改革已经启动,税制结构优化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税》立法、《增值税》立法、《环保税》立法、《税收征管法》修订等需要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协调进行。
简介: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同时,依法治税也是贯彻税收政策,保障财政收入,确保政府运行和政权的存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在目前的税收环境中,如何才能较好的推进依法治税呢?笔者认为: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使依法治税有法可依在现行税收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体,其他各个单行税收实体法、程序法和不同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使各项税收活动有法可依。要将现行税收条例经过调研修订完善,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明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后,我国依法治税的进程逐步加快,但是在立法实践中,税收立法作为依法治税的基础环节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有些税收法规立法级次低,税收立法体系不够健全,有些税收规则相互抵触、相互混乱,有些税法规定违背WTO规则,影响执法等。归纳起来,有两方面的不足:首先,从税收立法体制方面看,我国税收立法采取授权立法制,其立法依据是1984年全国人大颁布的授权立法条例:“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决定授予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实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发布试行的以上税收条例,不适用于合资经营企业。”该条例赋予国务院在工商税制方面享有极大的本应属于人大的立法权限,并不受制约,完全自由。我国的税收制度便形成了一个极富典型意义的授权立法体制,真正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审议通过的税收法律寥寥无几,税收法律的80%是由国务院以条例、暂行规定形式颁布,然后财政部再根据授权颁行补充规定。这种以行政为主导的立法体制在根本上是与税收法律相悖的。由于税收对整个国家乃至个人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