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从经济法基本原理的角度进行分析,讨论了政府的角色定位,界定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边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讨论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就是指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
简介:经济法是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的有效实施能够推进国家治理主体、治理程序、治理路径以及治理目标的完善。当前制约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经济法实施领域主要体现于产品质量监管、国有企业资产运营、财政转移支付、环境保护以及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等五个方面。因此,应针对上述领域,结合经济法实施中存在的“运动式”执法,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下,传统诉讼模式存在缺陷,专门性和独立性经济司法机构以及经济法社会化和市场化实施机制缺失等问题,对经济法的实施加以完善。具体的完善路径包括构建常态性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立专门性经济司法机构,引导与支持社会化实施以及强化市场化实施。
简介:实现从“规范教义”向“法理守则”的转变,是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立足哲学或法理(哲)学的高度去探寻经济法的存在基础,进而以提升经济法“外部形象”的必然要求。经济法的存在基础集中地指向与其调整对象密切关联的法律关系,“主体一行为一责任”构成经济法之法律关系全部的结构性特征。经济法通往哲理化之路须重点强化对经济法主体的层级结构与能力、经济法行为的品性及其权义配置、经济法责任的客观性与特殊性等法律关系范畴内相关命题的理论探索。通过解构和剖析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理论而形成的主体、行为、责任等一系列具有融贯性和通览性的基础性概念及范畴,使经济法的哲理化研究与制度实践有效衔接并相互贯通。
简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有所不同,我们应当转变经济法思维,确认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应指以劳动力要素为媒介的物质利益关系,其中包括调整某些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不调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关系。我们应当以保障'市场决'的经济法新思维来重构经济法。重构的经济法,应当明确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立法宗旨,确定经济法主体为劳动力权人,以奖惩结合保护劳动力权,以此构建劳动力从生产耗费、竞争实现和共同分享(劳动力的恢复与提升)的运作秩序,实现民与民、官与民同创共享增量利益的劳资政合作共赢。重构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经济法,保障民、民之间和官、民之间的发展公平,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枝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