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职业打假”现象在近20年不断发展。在这20年期间,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法制体系不断完善,“职业打假”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个人的单打独斗方式发展到具有丰富经验的团队合作打假模式,甚至出现了专门的“职业打假”公司,形成了一个产业。“职业打假”的收益也从每次索赔几百元升至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简介:好看好香食品公司新近推出一种食品,为促销,广告和包装上指明,每袋食品都有一个卡片,卡片上印有一字,如能凑齐“发大财”三字可得奖金一万元。产品供不应求,只是没有来兑奖的。
简介: 这个夏天,啤酒厂的李总心情很郁闷.太阳像火一样炙烤着大地,这么热的天,啤酒应该很畅销,为什么销售量总不见增长呢?他把几个部门经理叫来,一天开好几个会,挖根源找原因总结经验,但都不见效果.最后,李总决定自己到街上走走,亲自调查一下原因.……
简介:摘 要:职业打假人无需知假买假,只需通过自媒体披露的方式,就能起到积极社会作用。由法律赋予职业打假人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有助于其向向专业监督者转型。此举既可以避免职业打假人成为虚假消费者,也可避免其成为行政机关的寄生虫。
简介:摘要:就职业打假人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已形成一套索赔流程:购买—协商赔偿—举报—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即通过获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来作为证据用于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目的为得到多倍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与行政处罚这一运行机制的结合衍生了很多实践问题,职业打假人能否请求惩罚性赔偿需要法官根据个案的情形去判断。同时职业打假人就行政机关针对举报事项所作的行政行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