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样品批准过程的目的是确定供应商是否完全理解顾客的设计要求,不仅要保证所提供样品的合格,同时还需系统完整的满足批量生产的全部要求,包括必要生产人员、生产设备、模具、工装夹具状况,生产工艺流程、控制计划、检验作业标准、检验、测试报告、包装说明、工序能力研究CPK等。供应商管理人员通过审核方式对此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监控,督促供应商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在量产前排查质量隐患,稳定质量状态,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产品量产后的质量风险,最终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客户的满意度。
简介:摘要:在当代中国的行政争议解决尚处于“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格局下,作为国家两种法定的行政争议化解方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之间应当形成竞争中合作、差异中互补的新型衔接关系,合理配置行政救济资源,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内,降低和减少信访数量,减轻基层维稳压力,向“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争议解决局面努力。为此,应坚持“自由选择为主,复议前置为辅”的行政纠纷解决启动程序,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与申请当事人,此外,在完善行政复议本身上,应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坚持行政复议双被告制度。
简介:摘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正式施工前,施工单位均需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那么,具备哪些条件时,建设单位才可以批准《工程开工报审表》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项目开工建设有相应的要求,本文结合这些要求,对建设单位批准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分析。只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工建设的项目,才属于合法的建设行为,才不会受到处罚。由于行政许可有相应的前置条件,本文以取得的最终文件,对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分析,并对实际项目建设中的开工条件审查提出建议。
简介:摘要:本文建立在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当前中国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管辖问题进行了分析。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并没有完善的对其进行规定,没有完整的保护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权的独立以及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的选择,不利于有效的行使行政诉讼中有关地域管辖的相关制度。
简介:摘要:行政赔偿作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重点。通过对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分析研究,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不断完善我国行政赔偿范围,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国家赔偿法的不断完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