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收费制度由来已久。任何制度的背后都有其特定的理论蕴涵。作为行政权的一种运行方式,根据现代行政法治原理,行政收费必须有明确的立法依据。但是现实状况是“乱收费问题日趋严重,不少地区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增加收费项已提高收费标准,名目繁多,标准过高。”““乱收费”不仅加重了企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以立法来规范行政收费已刻不容缓。本文试图对行政收费的涵义、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则作一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加快建立健全我国行政收费法律制度的步伐。一行政收费的概念界定(一)行政收费的概念行政收费不是一个立法概念。我国有关收费法规通常把
简介:1.改革收费票据,以适应财政部门全程监管的需要。一是逐步取消手工填制票据,改为电脑机打票据或定额票据,以准确获取收费单位的实际收入情况。目前,许多收费单位诸如医院、高校均已采用电脑打印收费票据,只需对其采用的计算机系统略作完善,并酌情调整其使用的收费票据的印制样式,使之能够充分适应电脑机打的需要即可。对于那些目前出于技术原因仍然采用手工开票或者开票数量太小导致使用电脑机打票据单位成本过高的收费单位,建议采用定额票据替代手工票据。由于定额票据具有面值一定的特性,因此票据发放部门的操作人员只需清点收费单位上交的已使用定额票据数量并将其输入电脑,即可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定额票据收费金额=定额票据面值×使用数量”的简单公式计算得到该收费单位的收费金额。二是对票据使用数量较多且收费金额较大的收费单位,使用冠名专用票据替代不冠名通用收据,明确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有效避免乱立项、乱收费现象的产生。这一办法能使收费对象通过其获得的收费票据清楚地了解该项收费的收费主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可拨打举报电话向票据监管部门及时举报,以强化对收费单位收费过程的监督,进而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部分收费单位随意...
简介:为了巩固治理“乱收费”的成果,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批准通过的《重新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组织各区县物价、财政部门进行了本市199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截至到1996年8月15日,已对全市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13944个单位进行了审核。对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10029个收费单位的13014个收费点,办理收费许可证23043个,其中正本10029个,副本13014个。经审查统计,1995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金额为131亿元。其中属于行政性收费金额为76亿元,占收费总额58%,属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