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社会信息加工理论和反馈寻求成本-收益视角,以333名企业员工为研究对象,考察了领导发展性反馈对下属反馈规避行为的影响机制及边界条件。研究结果表明,领导发展性反馈对下属反馈规避行为有显著负向影响;下属学习目标导向在二者之间具有部分中介作用;组织的发展性绩效考核导向在二者之间具有正向调节作用。研究结果首次从领导者反馈视角探索了反馈规避行为的影响因素和诱发机制,为组织实践进行干预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
简介:目的:研究生物膜内变异链球菌及其欺骗株密度感应社会欺骗行为的规避模式。方法:通过接种不同比例的欺骗株与野生株进行共同培养构成生物膜,以及将不同细胞量的欺骗株接种入由野生株结成的生物膜中,在混合群体中观察欺骗株定植情况,从而了解欺骗株对整个群体的影响程度。结果:按1∶1000、1∶100、1∶10、1∶1的比例接种欺骗株与野生株菌液,共同培养构成的生物膜中各菌株的活菌计数之比分别为1∶10477、1∶36、1∶28、1∶11;选择细菌密度约为2×106、2×107、2×108、2×109CFU/ml的欺骗株,接种80μl菌液至野生株已形成的生物膜中,共培养24h后欺骗株与野生株的活菌计数之比分别为1∶29878、1∶15、1∶13、1∶8。结论:变异链球菌的欺骗株未能在自然生态中获得定植,该菌形成的生物膜种群可有效规避社会欺骗行为。
简介:对于规避限购令之借名购房行为,一种颇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无效,而所购之房屋应归名义购房人所有。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借名购房可分为三种类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的性质属于间接代理,其内部关系中委托合同虽然只是违反有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其中关于名义购房人将购得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事实购房人(限购对象)的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另一份独立的合同,属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的名义购房人与事实购房人之间构成直接代理关系,名义购房人是本人(被代理人),事实购房人是代理人。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在被代理人(名义购房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简介:规避著作权技术措施的行为应否以及如何适用刑法目前在我国存在诸多疑问。域外刑法对于直接规避行为与间接规避行为是否一概入罪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但在限定主观要件以及承认犯罪排除性事由方面大体做法较为一致。基于风险刑法的理念,著作权的保护时点必须适当提前,所以无论何种规避行为都有入罪的必要。但直接规避行为侵犯的法益并非传统著作权,所以必须为其设置独立罪名。而帮助性质的间接规避行为因其在网络数字化环境下发生异化,也有独立设罪的必要。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进一步从犯罪的主观要件、对象要件、数额情节要件以及犯罪的例外等方面限制犯罪的成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