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证人宣誓制度同时具有仪式化与法律化的双重结构和价值,发挥着仪式化、法律化的预防功能和惩罚功能,而上述基础和功能在当下中国是残缺不全甚至完全阙如的。故此,我们不倡导仓促建立西方标准意义上的证人宣誓制度,仅建议将司法解释中现有的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制度加以完善,增设“签署并当庭宣读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立法规定。
简介: 郊区法院的周庭长和法官小吴去车辆厂了解情况,等一位证人来.厂办陈主任接待了他们,几个人坐着闲聊.陈主任说:"我听舅妈说,她们那里前两年有个案子,是离婚案,你们法院审理的.法院可把事情给搞复杂了,你们可知道?"小吴问当事人姓甚名谁,陈主任说:"姓褚,好像叫褚国兰吧,在案子里是被告."小吴想了想,说有这么个人,经他手登记的,当时读不准这个姓的音,还查了字典.陈主任说:"原告买通了法官,你们那个法官歪着斧头砍,我舅妈说被告可吃大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