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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贩卖毒品罪是毒品犯罪中最为常见、危害极大的一种犯罪,其危害早已被世界各国所重视,各国刑法一般都对这种犯罪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我国早在1979年刑法颁布时就在第171条对贩卖毒品罪作了规定,然而,随着毒品犯罪在我国日益增多,原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打击毒品犯罪的需要,为此,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0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该决定对刑法典中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为了配合该决定的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对执行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作了司法解释.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在严惩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目前打击毒品犯罪的有力武器.然而,由于毒品犯罪有一定的特殊性,而目前的法律规定尚有不明确、不完善之处,这就导致了理论与实践的一些冲突,本文试就贩卖毒品犯罪的有关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

  • 标签: 贩卖毒品罪 打击毒品犯罪 毒品数量 行为人 共同犯罪 非法持有
  • 简介:故而认为毒品种类的不同会成立不同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以连续的故意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和帮助贩卖毒品行为,也即是说转让了几次毒品就成立几个贩卖毒品行为

  • 标签: 罪连续 贩卖毒品罪 连续关系
  • 简介:行为人以连续的故意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和帮助贩卖毒品行为,故而认为毒品种类的不同会成立不同的构成要件,也即是说转让了几次毒品就成立几个贩卖毒品行为

  • 标签: 罪连续 贩卖毒品罪 连续关系
  • 简介:认为只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就应视为完成犯罪过程是犯罪既遂,三种观点因主张只要实施购买或贩卖毒品行为就是既遂,对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问题和犯罪引诱问题有较大的争议

  • 标签: 未遂探讨 贩卖毒品未遂
  • 简介:贩卖毒品罪是毒品犯罪中的一个基本罪名,也是在禁毒斗争中经常适用的一个罪名。修订后的刑法吸纳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刑法中规定了贩卖毒品罪。本文根据修订后的刑法规定,对贩卖毒品罪的认定与处罚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贩卖毒品罪概况: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销售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毒品犯罪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的一种犯罪。毒品制造出来以后,必然通过销售来实现其价值并赚取巨额利润,而吸毒者大多也要通过购买毒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毒品贩卖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毒品贩卖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世界毒品非法贸易的利润已超过石油利润

  • 标签: 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行为 麻醉药品 行为人 精神药品 非法持有
  • 简介:诱惑侦查能否运用于侦查活动,如何对其进行合理规制,对使用诱惑侦查手段侦破的案件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是田业雄、郭新民贩卖毒品案涉及的比较前沿的问题。笔者由此对诱惑侦查的概念、理论发端、合法性、相关法律体系构建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 标签: 诱惑侦查 贩卖毒品罪 侦查方法 法律体系 定罪标准 量刑体系
  • 简介:为获利铤而走险,两次贩卖毒品赚取毒资1500元。近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现年30岁的被告人钟某某系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今年3月23日,钟某某在益阳市资阳区资江三桥下的一条马路边以300元的价格将约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贺某。3月28日,钟某某将重2.53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藏于一个装拖车带的纸盒内,通过一名司机龚某某贩卖给吸毒人员贺某,约定毒资1200元,并商量好要贺某到桃江县修山镇一加油站取货,到达约定地点后,龚某某在等待交易时被桃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查获,并扣押2.53克毒品疑似物。案发后,被告人钟某某于3月28日被桃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检查出8.79克毒品疑似物并予以扣押。经鉴定,被扣押的毒品疑似物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 标签: 贩卖毒品罪 甲基苯丙胺 现成 吸毒人员 桃江县 被告人
  • 简介:江苏省毒品犯罪特点:毒品种类以海洛因为主,并向多元化发展;毒品源于省外,以云南、广东、上海居多;零星贩毒案件居多,但大要案件造成的危害严重;毒贩中本地人占大多数,外省籍毒贩人数虽少但能量大;团伙犯罪突出,职业化毒品犯罪日趋明显;运输、藏匿毒品方法诡秘、交易方式多变.对其侦查策略的主要原则:建立堵源截流、查缉毒品的网络,增强查缉毒品能力;立足于"破大案、抓毒贩、打团伙、追毒源",大力加强侦查破案工作;加强地区间协作,联手行动,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加强禁毒队伍建设,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和和执法水平.

  • 标签: 毒品犯罪 运输贩买毒品 江苏省
  • 简介:贩卖毒品犯罪不仅直接损害公民的身心健康,而且容易诱发其他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治安秩序,毒化社会风气。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2012年-2014年办理的贩卖毒品案件的数据来看,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贩卖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涉案人数大幅增长。此情况已对区域的社会稳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威胁,亟需加强分析和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控对策。

  • 标签: 上海市闵行区 人民检察院 毒品犯罪 毒品案件 防控对策 贩卖
  • 简介: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单纯将毒品赠予他人的行为缺乏有偿性,显然不成立贩卖毒品罪。"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具有无偿性和辅助性,除非具有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的故意,对他人实行贩毒行为并达到既遂起到促进作用,且具有有偿性,否则不能成立贩卖毒品罪。"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的,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具有有偿性以及获利的数额或者比例,判断是否成立贩卖毒品罪。单纯互易毒品行为难以认定具有有偿性,难以认为具有侵害公众身体健康法益的危险,原则上不成立贩卖毒品罪。但是,用毒品与其他财物、财产性利益或者非财产性利益进行交换的行为均具有有偿性,可以成立贩卖毒品罪。

  • 标签: 贩卖毒品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 为他人代购毒品 以毒易毒
  • 简介:贩卖毒品是指以毒品为交易对价获取利益,有偿转让毒品所有权,使毒品予以流通的行为。其基本特征为获取利益性(有偿性)、流通性、促进所有权转移等属性;牟利目的不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倘若能够肯定其牟利目的,则直接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其交易对价不以物质性利益为限,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其基本行为形式为买进后卖出或单纯的出卖行为,以贩卖为目的的收买行为应以预备行为对待。利用毒品进行性交易或行贿时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互易毒品时则以行为人身份的不同而认定为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无罪。

  • 标签: 贩卖 牟利目的 有偿性 流通性 非物质性利益
  • 简介:在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犯罪中.应区分居间介绍行为的不同情况,对居间行为人分别定罪处罚,不能一概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其中,为毒品的出卖方推销、介绍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受吸食毒品者委托,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 标签: 非法持有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 行为人 居间 买卖 毒品案
  • 简介:摘 要:贩卖毒品罪是典型的贪利型犯罪,依法没收犯罪人违法所得,“打财断血”使其丧失再犯能力,是打击贩卖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为实现这一打击目的,《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切财物,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 。但因该规定过于原则、笼统,贩卖毒品罪判决时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缺乏具体操作指引,同案不同判现象频生,都显示贩卖毒品罪违法所得计算标准、裁判规则存在检视空间。但是,反思的真正指向有待通过实证分析予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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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97年10月22日上午,被告人汪某接到住同一住宅区的张某的电话寻呼,回电后得知张某需要毒品,即携带毒品租乘摩托车前往张某住处,在张家门外楼梯处被在此守候的公安人员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2.73克。汪某供称,他送毒品给张某是为共同吸食之用。对...

  • 标签: 携带毒品 运输毒品罪 摩托车 铁路运输检察 交通工具 非法持有
  • 简介:《刑法》第347条对于贩卖毒品罪是以简单罪状的形式加以描述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未对该罪的构成要件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对于其犯罪主观方面是否需要"以牟利为目的",在理论研讨和司法实务上都存有争议。"以牟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并未对贩卖毒品罪作出符合刑法文本的合理解释,也不能契合刑法设置贩卖毒品罪的立法原意。从目的犯的立法特点和贩卖毒品罪的法益类型出发,将"以牟利为目的"排除在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之外,能够厘清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有助于精确表达立法者设置贩卖毒品罪的立法意图。

  • 标签: 贩卖毒品罪 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 刑法解释 目的犯
  • 简介: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数量以及复杂疑难程度在毒品犯罪中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控制下交付和诱惑侦查作为司法实践中侦破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最常用且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前者已经得到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认可,对于利用其侦破的毒品买卖案件,按照毒品是否被侦查机关替换,可以区分为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和替代物的控制下交付,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以无毒物替代毒品由于对象不能则只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而对于利用后者侦破的毒品案件则需要区别对待,利用犯意型诱惑侦查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畴,而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则可以作为侦破毒品案件的有效、正当措施。另外“以牟利为目的”不是贩卖毒品罪的必备要素,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志是毒品的交付,运输毒品根据运输目的的不同,可以区别为“为走私、贩卖而运输”、“为转移而运输”、“为吸食而运输”三种形式,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

  • 标签: 贩卖毒品 运输毒品 控制下交付 诱惑侦查 既遂 疑难案件
  • 简介:在诱惑侦查行为合法的前提下,司法判决认定贩卖毒品罪犯罪既遂或未遂时,诱惑侦查情节往往被忽视或被视为无效。这一司法态度违背了罪责相适应原则、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的公正性相悖以及与刑法的目的和刑罚的目的相悖。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和贩毒罪既遂与未遂认定标准在理论上存有分歧等原因是产生这一现状的原因。在辩证处理刑事政策与刑法之间的关系、统一理论上各种学说分歧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应当以"毒品交付说"作为认定贩卖毒品既未遂的标准;同时,在对存有诱惑侦查案件中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形态认定时,应一概认定其为犯罪未遂。

  • 标签: 诱惑侦查 贩卖毒品罪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 简介:具体的对象认识错误,并不阻却行为人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应区分”概括的故意”和”确定的故意”认定其量刑情节。抽象的对象认识错误,不阻却犯罪性质的认定,但影响到其犯罪形态。对于将毒品误认为是合法物进行贩卖、运输的,在排除行为人对毒品和违法性认识的可能后,一般不成立犯罪故意。

  • 标签: 毒品 贩卖 运输 认识错误 主观故意
  • 简介:控制下交付和诱惑侦查作为司法实践中侦破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最常用且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前者已经得到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认可,对于利用其侦破的毒品买卖案件,按照毒品是否被侦查机关替换,可以区分为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和替代物的控制下交付,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以无毒物替代毒品则只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而对于利用后者侦破的毒品案件则需要区别对待,利用犯意型诱惑侦查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畴,而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则可以作为侦破毒品案件的有效、正当措施。“以牟利为目的”不是贩卖毒品罪的必备要素,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志是毒品的交付,运输毒品根据运输目的的不同,可以区别为“为走私、贩卖而运输”、“为转移而运输”、“为吸食而运输”三种形式。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

  • 标签: 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 控制下交付 诱惑侦查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高居不下,这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相抵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迥异,因此,应对刑法典第347条规定的罪名进行分解,实行条文单一、罪名单一化立法,配置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能对制造毒品罪配置死刑。同时,从运输毒品的性质来看,其不应当作为独立的罪名,而应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而,毒品犯罪的死刑在立法上得以严格而合理的限制。

  • 标签: 选择性罪名 运输毒品 死刑 立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