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大已经确定了“走出去”战略,十六大指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进入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要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的品牌。我认为这段话其含义有三层意思:一是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可以走出去,到国外投资办厂,但不是随便什么企业都可以,不能一轰而上、一哄而起。二是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三是具备比较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不论它是什么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走出去.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国有民营企业只要条件具备都要同样对待、一视同仁,都应该可以。
简介: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经营的步伐不断加快,其在境外面临的税务问题也不断浮出水面。问题的发生,归因于准备不足,走出国门后的企业对当地的税务要求仓促应对,信息获取不全面,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无法满足当地对纳税依据、代扣代缴的要求,承受着由此带来的种种不便,同时企业自身也面临着汇率、资金损失等方面的挑战。为确保境外经营的顺利开展,“走出去”企业应高度重视税务处理,多管齐下,从培养专业人才入手,充分借助第三方中介的力量,完善内部控制,规范成本列支,除全面履行自身的纳税义务外,还要做好与本企业相关的代扣代缴税款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税收筹划,充分利用既有的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节约税务成本,同时做好资金安排,规避税款汇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