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各州是否应当为同性伴侣办理结婚登记,并承认在外州合法缔结的同性婚姻的效力。在历史上婚姻被定义为两个异性的结合,但婚姻制度的发展史是一个兼具变与不变的过程。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保障人的基本自由,四项原则和传统表明宪法对婚姻的基本保护应当适用于同性婚姻:实现个人自治、婚姻结合的重要性、对儿童和家庭的保障、婚姻对社会秩序的基石作用。同性情侣的婚姻权也可以从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中推出。本案的结论无需留待更多的立法、司法和民间讨论的实践积累后得出。一州拒绝承认在另一州缔结的合法同性婚姻没有法律依据。撤销原判,同性婚姻合法性应予承认。
简介:邹洪宁,1966年生于温州永嘉,1990年毕业于温州师范学院(现温州大学)艺术系,2002年考入中国美术学院书法系书法研究生班,2006年结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会员、上海青年文化艺术联合会理事、上海青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会文书社社员、上海三宁书画院院长。作品获报喜鸟杯全国书法大赛优秀奖、洞庭风光全国书画大赛优秀奖、中国人民大学首届全国优秀中青年书法家"优秀创作二十佳"、浙江省第二届篆刻大展赛铜奖、《青少年书法》杂志创刊20周年全国书法大赛青年组三等奖、上海优秀青年书法家"十佳",第三届商鼎杯全国书法篆刻大奖赛篆刻优秀奖等。入展全国第八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西泠印社第六届篆刻艺术评展、中国书法千人千作展等、入围中国书坛青年书法百强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