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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对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模式,造成了不同模式下各个效力的不同,引发了颇多争议。因此,对该项制度的设计需进一步修正,统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推定力和公信力,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改革,以此来维护各方主体的利益,促进财产的流转与经济的发展。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常见问题 措施
  • 简介:不动产登记簿错误可以分为权利事项错误与非权利事项错误。权利事项错误意味着登记簿上对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的记载不正确,而非权利事项错误则是指那些不涉及物权归属和内容的登记簿错误。二者在是否会对物权构成妨害、是否导致善意取得以及更正登记的程序上完全不同。我国《物权法》第19条区分了这两类错误,并确立了不同的更正程序与要件。当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权利事项错误时,应由利害关系人行使更正请求权请求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如果权利人拒绝的,更正请求权人应诉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解决该民事争议。原则上,只有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才属于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证据,登记机构才能据此进行更正登记。但是,对于非权利事项错误,权利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而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构也可以依职权进行更正登记

  • 标签: 不动产登记簿错误 更正登记 权利事项错误 非权利事项错误
  • 简介:摘要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它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和安全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不动产登记出现错误现象,那么不管是登记机关的过错还是登记申请主体的过错,其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在物权法中,对于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规定不是特别清晰,可操作性低,而且对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描述模糊,因此,需要进一步确定。当前,选择怎样的赔偿责任模式保护人们利益,是未来不动产登记中的重点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不动产登记错误情况,提出了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的有效途径。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错误登记 赔偿责任
  • 简介:摘要为了保证账簿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簿错误的具体情况,可采取画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进行处理。

  • 标签: 账簿 要求 错误 处理
  • 简介: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一种物权公示手段,对于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现实实践中,不管是登记机关原因还是当事人,第三人原因,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登记错误时常发生,错误类型也是有所区别。本文通过例举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错误情形,分析该错误的形成原因,从而给出发生不动产登记错误应当如何救济的建议。希望对于不动产登记救济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登记错误 救济途径
  • 简介:摘要:不动产登记作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障权利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其准确性对于社会经济秩序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由于各种因素,不动产登记错误时有发生,给权利人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本文深入探讨了不动产登记错误防范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文章指出,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登记流程、引入科技手段以及建立纠错机制等,是有效预防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关键。通过系统研究,本文旨在为提升不动产登记准确性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错误防范 法律法规 登记流程 科技手段 纠错机制
  • 简介:加强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救济,是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统一,并逐步向法院统一管辖过渡.不动产登记行为本质上是民事行为,而非行政行为.对不动产登记应采实质审查制,以强化登记机关的责任.不动产登记错误属民事侵权行为,应通过民事诉讼予以更正和补救.设立赔偿基金,以完善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机制.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登记机关 登记行为 实质审查 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制度
  • 简介: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物权法》规定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但是对赔偿责任的性质还没有具体规定。这就为理论界留下了讨论的空间,而明确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对于登记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不动产登记错误责任性质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条规定了在不动产错误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当事人及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从登记行为的性质、保障权利人利益等角度出发,将该条中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认定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更为恰当。同时,按产生错误登记的不同情形,不动产错误登记侵权责任形态应该被分为自己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对于归责原则,在解释论上,对登记机构的归责仍应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在立法论上,该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规则更为妥当。

  • 标签: 错误登记 责任形态 归责原则
  • 简介: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保障权利人利益等角度出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条中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认定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更为恰当。同时,按产生错误登记的不同情形,不动产错误登记侵权责任形态应该分为自己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对于归责原则,在解释论上,对登记机构的归责仍应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在立法论上,该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规则更为妥当。

  • 标签: 错误登记 责任形态 归责原则
  •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全面分析不动产登记错误的类型及其产生原因,探讨有效的纠纷处理机制,以期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具体任务包括:一是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类型进行分类梳理,明确各类错误的特点和表现形式;二是对不动产登记错误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找出问题的根源;三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纠纷处理机制,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错误原因 纠纷 处理机制
  • 简介:摘要对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不动产应采取何种善意保护制度,需结合物权法的立法思想、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和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综合评判。《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和德国、瑞士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在前提条件、理论基础、法律效力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宜盲目照搬德国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的规定来解释我国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不动产 登记簿 权利事项 善意取得
  • 简介: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制度的以往研究主要侧重于法理方面,而较少关注不动产登记实践。我国自2013年年底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工作实践为这一课题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笔者从实践的视角,结合法解释学和比较法研究,逐一检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制度要点后认为:不动产登记错误是指基于有效的登记原因而为的登记错误或遗漏所致的登记簿上的内容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不符。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性质兼具民事责任属性和行政责任属性,但以民事责任属性为主。其归责原则应当采过错责任说。其构成要件应当包含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四个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主权利的损害赔偿,利息,为主张权利所支出之费用。经过实践的探索和总结,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可通过责任保险等方式不断完善。构建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制度的要点包括: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的模式选择,赔偿数额,免赔数额,保险追溯期,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保险费用及来源。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登记错误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责任保险
  • 简介:有一种错误是美丽的,那便是爱的错误。台湾诗人郑愁予的《错误》一诗运用神来之笔,把这“错误”描写得更加销魂:令我们禁不住击节赞赏,这也是这首诗能够令很多读者爱不释手的原因。一个“错误”,令多少人为之魂牵梦绕!

  • 标签: 《错误》 台湾诗人 郑愁予 赞赏 描写
  • 简介:对于商事不实登记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问题,我国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国外立法区分不同原因下的不实登记的责任追究的做法,值得借鉴。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我国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商事不实登记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

  • 标签: 商事登记 不实登记 效力 外观主义 安全与效率
  • 简介:这首诗深得宋词的长处,意境幽婉而朦胧。诗歌的表现手法纯然,句式整饬,语调轻快,富于节奏感。开头和结尾的两句都使用了短句,这恰恰是对过客的描写:匆匆而来,匆匆而去。

  • 标签: 表现手法 节奏感 诗歌 长处 宋词 朦胧
  • 简介:在成长的道路上,人难免会做错点事。记得那天,我在家津津有味地看着电视。突然电话响了。原来是周昕雯的奶奶,周听雯由于生病没来上课,要问我作业。我听了心想:平时,你总是那么嚣张,那么喜欢欺负别人。今天我让你尝尝欠作业的滋味。

  • 标签: 作业 上课 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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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西山镇小学举行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主席台上坐着镇领导和校领导,全体师生立在台下。刘校长主持大会。刘校长说:"今天,我们有幸请来了百忙之中的方镇长到我校指导工作,这是我们全体师生的光荣,请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方镇长上台作指示!"顿时,台下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方镇长走上主席台,面对麦克风,拿起稿纸,一板一眼地念起来:“教育是关系民族振兴,社会发展的大事,我们要向为农村教育作出巨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孙胃同志致敬……”

  • 标签: 方镇 刘校 西山镇 地念 开学典礼 农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