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侵权必为他人之权利所控制之行为。认为直接侵权行为受他人权利之控制,间接侵权行为不受他人权利之控制,违反逻辑。直接与间接是一组两极辞端,当侵权主体数量在两个以上,如果不选定特定主体为参照,根本不存在直接与间接的问题。如果选定参照,比较二者的依据,只能是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而以侵权发生的时间先后来区分侵权,意义何在?传统民法之共同侵权理论完全可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之复数主体侵权问题。再对侵权作直接与间接之分,多此一举。"过错"是侵权之唯一要件,视频网站侵权责任的根据也不例外。当视频网站提供侵权视频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当视频网站提供存储服务时,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是提供侵权视频还是提供存储服务,均以过错为侵权之唯一要件。而所谓的过错标准,即应知标准。后引入普通法之"红旗标准"规则,换汤不换药,"红旗"是"应知"的代称。
简介:自国际唱片公司诉百度案、诉雅虎(阿里巴巴)案以来,网络服务商侵犯知识产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问题就备受关注,不少学者都津津乐道于"引进美国法上的间接侵权制度"。但是,问题也许并非如此,"间接侵权"这一概念从何而来?如果承认此概念,那么间接侵权人与直接侵权人在承担责任时是何关系?间接侵权与我国已有立法上的"共同侵权"又是何关系?所以,问题恐怕并非首先是如何在我国的立法上设置间接侵权制度,而是辨析间接侵权概念本身,尔后才有引进与否的问题。
简介:在兼顾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技术价值论"视野下,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而作为过失认定的客观标准,注意义务在性质上系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以侵权结果预见义务为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并强调依据不同行为对象设置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对于过错责任形式,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在承担补充责任后面临追偿成本过高的困境,形式上的连带责任异化为加重的自己责任,而根据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按份责任能够避免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过重责任,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损害赔偿不能的风险。
简介:引言 3D打印技术(Three-dimensionalprintingtechnolo-gy),是指经由3D打印机,依据三维数字模型文件,通过分层制造、叠加成形的方式制造三维物体的数字化制造技术。2012年以来一些与3D打印技术有关的专利诉讼②以及部分3D打印核心专利2014年期限届满的报道③,让产业界、学界和实务界开始关注3D打印技术是否有可能对专利权的行使造成冲击,在3D打印技术背景下是否会产生“社会制造(socialmanufacturing)”和“大众侵权”,三维数字模型文件的创建、传播和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专利间接侵权等问题。由于我国专利法目前还没有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直接规定,笔者将结合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专利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梳理和分析3D打印技术领域专利间接侵权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我国专利法如何回应3D打印技术发展对其形成的冲击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