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一期,我们对档案的所有者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对档案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有了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本期将请崔平同志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有哪些作一解答。
简介:我国现存的经济所有制形式有三种: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或称私人所有)。国家所有又曾被称为全民所有,却从来不曾被称为政府所有,可见国家所有并不等于政府所有。这其实是很好理解的。国家所有,就是说属于国家,属于这个国家的全民。政府只是受国家委托,也就是受人民委托对这属于国家的资产进行管理。其职责是保护这属于国家的资产,尽可能使其增值,至少不使其流失,以此给国家,给人民带来福祉。比如土地,我们国家的法律就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其他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机关、任何部门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当国家需要的时候,就可对任何被占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当
简介:既有关于现行宪法中"国家所有"性质的研究因未能区分宪法文本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所有"而未能揭示宪法"国家所有"的真实含义。《宪法》第9条和第10条中的"国家所有"分别代表两种不同性质的国家所有:前者属于"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制的组成部分,是宪法的一种价值选择和政治决断,是有待立法形成的制度框架;后者是"非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是属于非基本权利的民法所有权。在"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的部门法实现方面,各部门法应该根据自身的功能、调整范围、方式,运用自身的概念和立法技术自主地进行制度设计。但各部门法的制度设计应该彼此协调,避免冲突,合力助推"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价值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