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加入WTO时,中国不得不做出自“入世”后被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15年的让步。截至目前,中国已经根据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并得到50几个国家承认我国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却没有得到主要贸易伙伴欧盟、美国、日本等的承认。努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宏伟目标,也是我国获得WTO成员国认可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必由之路。然而,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密切相关的、西方国家关注的诸如公司治理结构、雇员与雇主谈判工资的自由程度、货币可自由兑换等方面的法律受到的行政干预相当严重。努力寻求减少政府不正当行政干预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显得非常紧迫和必要。
简介:摘要《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部分规定已经在2016年12月11日到期。这对于中国能否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以及能否继续对中国采取“替代国”的做法,具有很大的影响。到期之后,即2016年12月11日以后,无论中国的经济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标准,也不论是得到各进口国的承认,第15条(a)(ii)均不能够成为法律依据。非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方法是两个层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