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船旗国为荷兰的“极地曙光”号,试图登上俄罗斯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逮捕并扣押了该船只及其人员。2013年10月4日,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对俄罗斯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庭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决。要求俄罗斯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人员。俄罗斯对此表示其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并且不出庭应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对中国提起附件七仲裁,挑战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在此案中,中国也没有参加仲裁程序。本文通过介绍“极地曙光”号案和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对于不到庭的判决,分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不到庭的态度。
简介:本文聚焦2016年7月13日至28日美国全国性和地方媒体对于南海仲裁案的相关报道114篇,通过分析样本在呈现南海仲裁结果的过程中的媒介框架的运用,考察了其是如何在报道南海仲裁案中差异化地建构美、中两国的"我—他"国家身份。研究表明,美国通过将"自我"再现为"国际规则的维护者"、正义的"我者",扶正了本国在亚太区域的作为"霸权国"身份的合法性;同时通过负面化地将中国建构为"规则的破坏者"、危险/不确定的"他者",定义了中国作为区域秩序"挑战国"的身份。其中,美国媒体在建构"自我"与"他者"的两类国家身份建构方面有以下特点:一是凸显美国"霸权国"国家身份对现行秩序结构的建设性功能;二是建构中国这一新兴力量在观念意图上与国际现行主导性规范的对立性;三是强调东南亚盟友的弱国身份,强调"自我"作为区域平衡力量的重要性。在市场利益之外,美国媒体对于国际事件进行框架化报道也是国家行为体基于对于某种国际或国内构成性规范的认同,通过国际传播新闻框架来建构和强化规范共识的过程。
简介:南海地区海上非传统安全问题愈发严重,确保海上安全已经成为南海沿岸国面临的一个迫切任务。本文从相关国际法对于海上安全的解读、南海沿岸国及域外相关国家的海洋政策路径、沿岸国与使用国合作的新方向三个方面阐述了构建南海地区海上安全合作机制的重要性。文章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其他法律和准法律的工具在打击海盗与海上恐怖活动、保障航行安全方面发挥的作用及其存在的局限性。除了国际法发挥的作用,沿岸国以及域外利益攸关国家如何就加强海上安全合作选择的政策路径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沿海国和使用国越来越意识到它们在确保海洋资源和海上通道得到持续有效利用方面存在共同利益,但对于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方法存在显著分歧。尽管如此,我们还应该看到地区国家近年来在打击海盗和海上恐怖活动方面保持了良好的合作态势。为了实现海上安全合作,需要有关国家努力凝聚共识,提高互信,打消海上合作将会影响主权权利的担忧。此外,南海声索国可以通过国际海事组织和东盟等国际组织加强区域合作,深化相互理解,最终为海上安全合作做好铺垫。
简介:近代以来英国南海航海文献有对南沙岛礁自然人文景观的记载,而且每隔若干年因勘测或观察不同,记载内容也有所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群岛景观的整体变迁,并体现出群岛主体人群的生息状况,以及南海局势的变化在群岛留下的痕迹。冷战初期英国政府在研究南沙争议、解读该国航海文献之时,有对中国政府拥有两群岛的某种承认。然而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片面地理解和运用英国航海文献,认为南沙主要岛屿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本身经济生活,进而否认其为岛屿。鉴于此,深入剖析这些文献对南沙群岛自然人文景观变迁的记载,不仅有利于充实我历史性权利的资料基础,而且能够有力地批驳仲裁庭的诸多不实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