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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权利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权利的实现能吸纳或者消解相当一部分社会冲突,促成一系列社会合作,使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维系并协调发展。社会冲突在伸张主体利益的同时,有利于提升权利意识;其在重划利益格局的同时,有利于创设新的权利规范。社会合作所具有的消除社会冲突、促进社会有序的功能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安全、和平、有序的社会状态有利于权利的实现。而且,社会合作为权利的实现增加了有效性。在社会合作中,行为规则的确立和行为理性的运用使行为结果具有可预测性,从而降低了行为成本,增加了权利实现的顺畅性和有效性。

  • 标签: 权利冲突 社会冲突 社会合作 权利实现
  • 简介:通过“许霆案”的法学观察,展示学者何以为学者以及学者关注实践的学理方式;并结合“许霆案”这样一个特殊案例的分析,试图揭示出支配中国法律的形式主义法律观,为救济这种形式主义法律观可能存在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提出实用主义法律观尤其是波斯纳的法律活动理论可能具有更强的现实解释力和理论正当性。

  • 标签: 理论 实践 形式主义 实用主义
  • 简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中同样存在霸权主义与本土化之争。主要反映发达国家意志的TRIPS实际上是这种霸权主义的间接体现。目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具有正面和负面的影响,相较而言,负面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团结一致,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本土化。

  • 标签: 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 霸权主义 本土化
  • 简介:2007年是中国犯罪学研究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的一年。本年度犯罪学研究有三大热点:即犯罪学与刑事法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总体来看,在2007年,中国犯罪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和现实主义倾向越来越明显。

  • 标签: 和谐社会 犯罪学 发展
  • 简介:民法是私法,它以规范私主体、私权利、私行为、私责任和自力救济为主要特征;民法随时代不同而有不同特征,作为私法传统民法的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大大地修正。现代民法实质上是已经商法化、甚至公法化的民法。但是,由于中国缺失民法传统。因而尽管世界民法已经走向现代民法.但是,中国的民法仍然应当坚持公私法的划分,在民法是私法理念上建构中国的民法,同时在确立民事主体地位、明确民事权利的基础上,建立限制权利行使,规范主体行为的商法、经济法体系。这样的定位对于中国法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民法 私法 现代民法
  • 简介:中国法学研究中广泛运用“国家-社会”这一分析框架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法学界目前主要是利用这一框架进行范例研究,论者试图通过这种范例的研究对该框架的效力进行证明,并在打通市民社会两个层面的基础上,在渐进的过程中构建起中国的市民社会或者为实现现代化法治进行论证。“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是中国法学运用“国家-社会”框架取得成果颇多的领域。法学界在运用这一框架时并未保持必要的警醒,对该框架的理论前提或预设很少质疑,而对于框架的作用和限度也没有深刻的把握。站在反思和批判的立场对中国法学研究中的“国家-社会”框架的作用和限度以及相关研究进行检视,并对这一框架背后的理念支撑进行分析,这或许是推进相关研究的一种可能的方向。

  • 标签: “国家-社会”框架 中国法学 市民社会 国家法与民间法 反思和批判
  • 简介:在现代社会中,司法成为一种专门且相对独立的活动,这不仅是分权制衡的必要和纠纷解决的产物,也是现代国家统治正当化的策略选择。由此,司法活动既受内在限制,也蕴含了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潜在力量。面对人们司法预期增长与法院自身能力不足的矛盾,司法力量的铸成需以克制为基本立场,并依靠相应的制度和司法技艺灵活处理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和正当性的社会需求。相形之下,转型中国的司法尚未完成现代化就已经无法避免能动的角色担当,其力量的培育不仅需要在审判独立性方面着力,而且还要注重为法院“减压”,并理性认识和评估法官实践中的智慧。

  • 标签: 司法 两难困境 克制 能动 司法技艺
  • 简介:近段时间以来,随着一批古代文书资料的发现,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定性出现了一些新说法。一个全新又富有挑战性的中国形象在一些学者的笔端见诸于世,让世人产生了与旧有的刻板而又脸谱化的中国形象所不同的新感受。而塑造这些新形象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新的概念,这些概念的运用是否准确,值得进一步探究。这个过程中,徽州、徽学因为徽州文书的发掘而受到广泛关注,关于明清徽州社会的定性也就有了不同的说法.

  • 标签: 徽州文书 契约社会 明清 中国形象 日记 古代社会
  • 简介:作为一种基本权利,表达自由在个人进入政治共同体后,其权利范围总是受特定政权所倚重的合法性理论影响。合法性理论背后的文化基础,在不同文明类型中,通常是被不同宗教所限定,宗教与文明的类型甚至直接影响了对表达自由权利本身的容忍尺度。在这其中,宽容的文化因子,发挥着重要作用。

  • 标签: 表达自由 文化依赖 文明类型 宗教 宽容
  • 简介:对于“中华文明的未来”这样的论题,一直以来,主要是研究中华文明,特别是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学者在讨论。但对这个问题的思考,需要有跨文化或跨文明的大视野和比较文明的研究,对中华文明的命运,需要站在中华文明之外对之进行反观和审视。

  • 标签: 中华文明 中国传统文化 西方文明 大视野 跨文明 跨文化
  • 简介:近日,深圳市人大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组织市民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对该条例的草案论证稿进行讨论。这部有可能成为全国首部市民行为规范法规的条例,明确授权城管可以对十项不文明行为给予处罚。(8月15日《中国青年报》)中华民族曾以"文明古国"和"礼仪之邦"而引以为豪,但如今诸多有悖伦理、有违道德的不文明行为,却让国民情以何堪。

  • 标签: 不文明行为 法治精神 处罚 立法 《中国青年报》 深圳经济特区
  • 简介:<正>毫无疑问、罗马法是古罗马对西方文明做出的最伟大的贡献;不仅如此,罗马法还经常被人们称为现代社会的主要支柱之一。上述观点绝大部分已为并不了解其真正意义何在的人们所接受,这或许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罗马法的缘故。事实上,对于罗马法的历史意义加以界定是件困难的事情,更困难者在于发现其中独特的罗马因素,也在于对其意义以及罗马人民族特征的解释。

  • 标签: 西方文明 罗马法 罗马因素 历史意义 现代社会 罗马人
  • 简介:“一国两制”对原有的宪法学知识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我们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总结当代实践经验,提炼出一套自圆其说的具有建设意义的理论。本文试图为宏观理解香港政治提供一个分析框架。本文认为,对峙是香港政治精神构造的根本特征,是理解香港政治的关键。本文所说的对峙不仅仅指对峙的现象,还包括对峙的结构;既指向恶性对峙的现象,也涵盖合法的和正常的对峙现象。“一国两制”是大智慧,两制对峙给国家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同时内含若干二律背反,造成香港管治很多难题。香港内部政治的活力源于对峙的精神结构,然而,香港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和香港社会内部的政治危机也恰恰依托于对峙的精神结构。在对峙结构中,我们不必奢求那种融为一体、亲密无间的和谐,在维持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前提下但求异质之合作。港人要珍惜“一国两制”之大福,不要滥用对峙结构、滥用“说不”的自由和权力。

  • 标签: 对峙 “一国两制”太极图 二律背反
  • 简介:十七大报告中除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之外,还有一个社会建设,在社会建设后面有个任务就是要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并把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放在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节里面。我体会社会体制改革应该是指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改善民生。但是我认为这还不够,社会体制的范围应该更广泛一些,相对于国家的体制来说,其不应该依附于国家的体制,应该有它的独立自主的自治的地位。

  • 标签: 社会 社会权力 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
  • 简介: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创立了"纯粹法学",他反对在法学研究中掺入任何价值标准和意识形态的因素,一贯倡导法学研究的纯粹性.在一书中,凯尔森认为布尔什维主义政治理论中存在三对矛盾,因而得出布尔什维主义在实践上是极权主义的结论.但是事实上,凯尔森所谓的三对矛盾都是他主观臆造的产物.因此,凯尔森以主观判断得出的结论代替客观事实进行政治学研究,恰恰违背了他自己所提倡的方法论准则.

  • 标签: 虚构矛盾 事实矛盾 凯尔森 法律思想 《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 纯粹法学
  • 简介:台湾大学社会学系的林端教授于2003年出版的《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一书全面系统地批判了韦伯关于中国法律传统的论断。该书在社会学方法论上指出了韦伯比较社会学里二元对立的理想型比较的局限;在实质社会学分析上则结合学界对清代法律和司法审判的研究成果,说明了韦伯对中国传统法律与司法审判的看法存在误解与局限。在此基础上,林端教授认为,若要深刻理解中国法律传统,关键在于把握体现于其中的“多值逻辑”。

  • 标签: 马克斯·韦伯 比较法律社会学 中国法律传统 多值逻辑
  • 简介:企业形态法定不应被理解为立法设定的企业形态标准应当是严格而封闭的。法定企业形态来源于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企业形态的抽象概括。企业形态法定为法律对现实中不同形态企业的规范提供了一个关于企业形态的典型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中众多不同形态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和众多不同投资者合理的现实需要,从而鼓励投资。同时,立法应重视建构企业类型,以弥补作为概念的企业典型因具有抽象概括的性质而存在的不足。当现实中的某种企业形态有单独立法需要时,应该及时立法以创造新的法定企业形态。目前,我国以责任和组织化程度为标准划分的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企业形态立法过于概念化和封闭化,而适应不同合作社形态的合作社法律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这些问题均亟待解决。

  • 标签: 企业形态 法定主义 类型化 开放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