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市对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制度,不再办理资质核准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由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后颁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及《备案证书》颁发工作。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四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北
简介: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为努力实现我市耕地占补平
简介:为保证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实施城市规划和宏观调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界定标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国土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
简介: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建设部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签署,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