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的代表对预算宴施全方位的审查、监督,其实质耍义是指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施规范化、法治化的动态管理、监督和控制。其更深层的要义在于借由动态的预算过程将政府的一切财政收支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纳入人民大众及其代表(人大)的监控视野,实现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最高主权者、预算资金的来源者暨预算支出的受益者——人民大众对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控制和监督,实现现代国家的公共财政暨公共政策治理,进而实现对政府施政范围、施政方向和具体施政行为的规范和控制.保证政府施政行为不越位、不缺位,保障人民大众整体利益最优化实现。
简介: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赋予税收征管权限的执法部门,近年来在税务职务犯罪方面也时有发生。为了能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强化教育预防,加强源头治理,促进依法治税”的工作方针,提高税务人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切实有效防范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去年,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通知提出了加强配合,积极查办案件;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预防网络建设;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共同推进检查建设的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咨询等六点意见,足见上级领导巳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而如何贯彻、落实好高检和国家总局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笔者认为:要形成围绕一个中心,构成“三维监督网络”的职务犯罪预防结构。即:要围绕以提高税务人员(即国家公职人员)素质为中心,为原点形成“纵、横、深”的“三维监督网络”。要围绕以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素质为中心,首先就必须充分认识国家公职人员素质和我们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寻找解决的办法。
简介: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分配关系,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公共财政概念在上世纪90年代逐步引起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重视,并很快形成共识。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一是建立以公共支出为主体的支出体系;二是建立以税收为主体,以规范非税收入为辅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三是建立完整、统一、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在大力推进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情况下,强化财政监督已势在必行。本文中,笔者分析了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定位,提出了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强化财政监督的对策。